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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董事会


 

目 录
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本行的战略方针、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依本行《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除外),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重大方案,聘任或解聘本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审定本行公司治理政策、审定本行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架构及重要分支机构设置,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及重要奖惩事项,听取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等。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稽核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从不同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目前,本行董事会由16名成员组成, 除董事长外,还包括3名执行董事、6 名非执行董事、6 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三年,从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及其本行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行任职 战略发展委员会 稽核委员会 风险政策委员会 人事和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肖 钢 董事长 主席        
李礼辉 副董事长兼行长 成员        
李早航 执行董事、副行长         成员
王永利 执行董事、副行长     成员    
蔡浩仪 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孙志筠 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刘丽娜 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姜岩松 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张向东 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张奇 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梁定邦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 主席 成员 成员
Alberto TOGNI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成员   主席
黄世忠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席 成员 成员 成员
黄丹涵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成员
周文耀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主席 成员
戴国良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 成员     成员

本行董事简历如下:

肖钢 董事长

自 2003 年 3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 并于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任本行行长。1996年10月至2003年3月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及副行长,并于此期间先后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5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务。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金融专业,1996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5月起出任中银香港控股董事长。

李礼辉 副董事长兼行长

自 2004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兼行长。 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9年1月至1994年7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驻新加坡首席代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6月起兼任中银国际控股董事长,2006年12月起兼任渤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 执行董事、副行长

自 2004 年 8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 2000年11月加入本行并自此担任本行副行长。于1980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2年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王永利 执行董事、副行长

自2012年2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自2006年8月起任本行副行长。1989年加入本行。2003年11月至2006年8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9年4月至2004年1月于本行担任不同职务,包括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福建省分行常务副行长及行长,以及河北省分行行长。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2005年获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

蔡浩仪 非执行董事

自 2007 年 8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自1986年至2007年曾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多个职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副主任、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局副局长、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兼货币政策司副司长。具有研究员职称,现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生导师、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 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系,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年继续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修读经济学博士课程,并于2001年获得博士学位。

孙志筠 非执行董事

自2010年10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自1982年至2010年期间,曾出任财政部多个职位,历任文教行政财务司文卫处干部、文教行政财务司社会保障处副处长、社会保障司卫生医疗处处长、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司长等职。现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1982年2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财金系,获学士学位。

刘丽娜 非执行董事

自2010年10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自1982年至2010年期间,曾出任财政部多个职位,历任商贸司外贸金融处及外贸处干部、综合处副处长、外贸处处长、企业司外经处及企业五处处长、企业司副巡视员。1982年1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7年7月获中共中央党校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

姜岩松 非执行董事

自2010年10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自1999年10月至2010年期间,曾出任中国光大银行多个职位,历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期间曾出任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1999年3月至1999年10月期间,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出任国际金融局国际结算业务管理处负责人。自1986年至1999年期间,曾出任原中国投资银行多个职位,历任资金处副处长、国际业务一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具有高级风险管理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现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系。1986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向东 非执行董事

自2011年7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4年11月至2010年6月期间,曾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并于2005年4月至2010年6月担任其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自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期间,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副司长、综合司巡视员等职务。于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及中国律师资格,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为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委员。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9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张奇 非执行董事

自2011年7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01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在财政部预算司中央支出一处、综合处、办公厅部长办公室以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任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职务。1991年至2001年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系及金融系,分别于1995年、1998年和2001年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梁定邦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04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香港证监会主席、香港联交所理事会及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高等法院暂委法官、香港政府政务主任等职务。1996年至1998年期间,曾任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委员会主席。于1990年获委任为香港御用大律师(现改称资深大律师)。于1976年毕业于伦敦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并具英格兰及韦尔斯大律师和具加州律师协会资格。2002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任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并于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任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人领汇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4年11月起,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单位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别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Alberto TOGNI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06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1959年加盟瑞士银行(Swiss Bank Corporation,现瑞士银行前身),而待瑞士银行及瑞士联合银行(Union Bank of Switzerland)于1998年合并成为瑞士银行(UBS AG)后,继续于瑞士银行留任,直至2005年4月退休为止。在其于瑞士银行任职的46年期间,曾担任多个职位。1998年至2005年,为瑞士银行执行副主席,主管集团的风险状况。1994年至1997年,为瑞士银行的集团首席信贷官及首席风险官。在1994年前,在瑞士银行担任各种职务,负责该行在全球的信贷组合。持有瑞士商学院银行专业证书。于1965年获得纽约金融学院投资分析学位。

黄世忠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07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会 计系 教授。1986年毕业于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会计学)博士。曾先后担任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目前兼任全国会计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黄丹涵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07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为中国-欧盟世贸项目服务贸易资深专家、北京市中博律师所(原嘉博律师所)合伙人。于1987年毕业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罗伯特舒曼法学院,获得法学“ 国家 博士”学位,为在社科领域首位获得该学位的中国学人。回国以来先后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大学、律师事务所、大型国有外贸公司和金融机构工作,包括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法律部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01年3月),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2001年4月至2004年9月)。亦曾兼任中国证监会首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5年)。自2007年9月起担任西非开发银行中国董事,任期为2007年9月至2009年8月。

周文耀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2010年10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曾于2003年4月至2010年1月担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现任香港大学代理司库、校务委员会及校董会委员、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主席、国际培幼会(香港)董事及沙特证券交易所公司(Tadawul)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1997年至2003年曾任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日本除外)地区总裁。1992年至1997年及2003年至2010年1月期间,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于2003年至2010年1月期间担任国际证券交易所联会董事并于2007年和2008年担任该联会工作委员会主席,于2009年任该联会副主席,于2001年至2007年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于1970年获香港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分别于1979年及1982年获香港大学管理学文凭及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并于1987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文凭(优异)。分别于2003年、2005年和2010年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授予的太平绅士称号、银紫荆星章和金紫荆星章。周先生是香港电脑学会院士、香港大学荣誉大学院士、香港科技大学荣誉大学院士、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士、香港证券专业协会荣誉会员及香港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荣誉注册会计师。

戴国良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2011年3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银行业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曾在星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星展集团”)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担任多个主要职位,包括于2002年至2007年期间担任星展集团及星展银行副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于2001年至2002年期间担任星展集团及星展银行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担任星展银行首席财务官,并于2007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此前,于1974年至1999年期间在摩根公司任职并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在纽约、东京和旧金山担任过多项管理职务。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曾担任荷兰国际集团董事。目前担任数间于纽约或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 包括:纽约-泛欧交易所(2010年起)、万事达公司(2008年起)和嘉德置地(2000年起)。现任哈佛商学院亚太顾问委员会成员。于1972年毕业于伦斯莱尔理工学院并取得理学学士学位。于1974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稽核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1、战略发展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订本行战略计划及评估其效益,并审阅和评估有关下列事项的方案供董事会审议:

  • 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战略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对本行年度预算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收益平衡政策)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对各类金融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战略协调,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负责本行重大投融资方案的设计、制订以及根据授权对高级管理层提交方案的审议批准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稽核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 审议高级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告,重要会计政策及规定;
  • 审查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审查年度审计计划及管理建议;
  • 审批内部稽核章程、规划,年度稽核重点,年度检查计划及预算;
  • 评估外部审计师,内部稽核履职情况及工作质效,监督其独立性遵循情况;
  • 提议外部审计师的聘请,续聘及相关审计费用;
  • 提议任命解聘总稽核,评价总稽核业绩;
  • 监督本行内部控制,审查高级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中重大缺陷,审查欺诈案件;
  • 审查员工举报制度,督促本行对员工举报事宜做出公正调查和适当处理。

请点击下载稽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pdf

3、风险政策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 审订风险管理战略、重大风险管理政策以及风险管理程序和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查本行重大风险活动,对可能使本行承担的债务和/或市场风险超过风险政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单笔交易风险限度或导致超过经批准的累计交易风险限度的交易正确合理地行使否决权;
  • 监控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议本行风险管理状况,对本行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机构履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定期听取来自上述部门的汇报,并提出改进要求。

4、人事和薪酬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 协助董事会审订本行人力资源战略和薪酬战略,并监督其实施;
  • 对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进行年度审查,并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研究审查有关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筛选标准、提名及委任程序,并履行其提名、审查和监控职责;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就出任董事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议并监控本行的薪酬和激励政策;
  • 制订本行高级管理层考核标准,并评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绩效。

请点击下载人事和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pdf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关联交易进行界定;
  •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正、公允的商业原则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 审核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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