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银优惠商户需于向本行申请之前已经营2年以上、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2.中银优惠商户须具备银行卡受理环境,原则上应使用中国银行所提供的收银机具。
3.中银优惠商户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向中国银行持卡人提供优惠及服务,并有效配合中国银行处理相关投诉事件;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的中银优惠商户,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并提出法律诉讼。
4.中银优惠商户合作期限至少为一年;在合作协议到期时,双方未提出终止合作,则优惠合作自动延续一年。
5.中银优惠商户应按照中国银行要求提交商户信息,并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国银行会根据国家规定和现有技术条件发布商户信息。
6.中银优惠商户有义务开放店内渠道摆放中银优惠商户品牌标识别和其他中国银行所规定的宣传物料。
7.当中国银行联合某家中银优惠商户开展短期优惠活动时,双方应紧密配合确保营销活动成功开展;且合作商户有义务做出活动后评价报告并向中国银行提交营销活动的相关数据。
8.在未取得中国银行授权时,商户不可自行利用其他任何媒体宣传中银优惠商户品牌;不可擅自修改、刊登、使用中银优惠商户品牌标识;对以上行为中国银行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