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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熱詞解讀:問題資產救助計劃【人民日報】

2013-04-12

問題資產救助計劃(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簡稱TARP)是美國政府在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中為了拯救當時陷入困境的系統重要性機構所采取的一項重要計劃。該計劃在穩定美國金融市場和經濟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各界對其意義、效果和影響的評價存在爭議,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

TARP的產生

200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了《緊急經濟穩定法》,決定出臺“問題資產救助計劃”,主要內容是授予美國財政部7000億美元資金額度,用于購買和擔保金融機構問題資產,以救助當時處于危機中的金融機構,恢復金融市場穩定。涵蓋的資產包括問題資產以及財政部認為對于穩定經濟必不可少的其他資產,而適用對象則是在美國經濟金融運行中作用重要的機構,且這些機構須證明其未來的增長將使納稅人受益。

TARP并非本次危機的創新,美國歷史上曾有過類似計劃。例如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美國政府的金融重組公司(RFC)用貸款及股權對當時陷入困境的6000家銀行注資,總計達13億美元(相當于現在2000億美元)。經濟復蘇后,政府向私人投資者或銀行出售了全部股權,回收金額與所投入資金相當。

TARP計劃的目標也并非長期擁有私有企業普通股,而是幫助企業彌補資金缺口,減輕納稅人損失。待經濟復蘇、企業盈利增加后,財政部將出售被救助企業股權,恢復其私有股權。

有關爭議

TARP實施過程充滿爭議,焦點在于其適用對象及資金用途。據TARP適用機構標準,有資格獲得救助的基本上是大型機構,包括花旗銀行、摩根大通、美國銀行、美國國際集團以及通用汽車、克萊斯勒等美國最大的金融和非金融機構。

2009年4月以前,TARP資金基本上用于大銀行,例如最大19家銀行占全部救助資金的87%。2009年8月美國國會TARP監察組的分析指出:19家大銀行資本相對充足,基本上能夠彌補可能的全部貸款損失;但資產規模在6億至1000億美元的機構,資本和損失儲備金缺口更大,外部融資難度也更大,迫切需要救助。2009年9月24日,美國參議院在關于TARP實施1年情況的聽證會上再次指出:該計劃用于中小銀行的份額太少。盡管美國財政部承諾,TARP資金將增加對中小銀行的資助,但實際上主要受益人仍是具有系統重要性的大型機構。

TARP資金用途也一直存在爭議。因該計劃未明確規定資金用途,特別是未指明用于支持住房市場復蘇,有些機構獲得資金后未將之用于促進信貸和恢復經濟增長, 有些甚至用于支付高管薪酬。為此奧巴馬政府規定:接受TARP資金的機構高管年薪不得超過50萬美元。但這一規定的效果仍受到市場質疑。

實施結果

就TARP本身看,其實施結果好于預期。2010年,鑒于復蘇進展及TARP實施情況,美國出臺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金融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將TARP資金額度縮減至4750億美元。

2012年10月數據顯示,實際狀況有了進一步改善。美國國會預算署預計,TARP總支出將為4310億美元,其中已支出4170億美元,未來仍需140億美元。接受救助的行業中,銀行業占比最大,達59%;其次是汽車行業,達19%;其余為保險、信用市場和住房市場。TARP給納稅人帶來的最終成本將為240億美元,比最初的估計減少了25%。

被救助機構的盈利能力改善后,不僅償還了大部分TARP資金,還為財政部帶來了一定回報。美國國會預算署估算,TARP的投資將為財政部帶來大約180億美元利潤,其中銀行業占比最大,達72%;美國國際集團占比為13.5%;汽車行業占比為11%。

但該計劃的局限在于,TARP資金并沒有真正用于購買金融機構問題資產,而是主要用于給這些機構注資,銀行的惜貸問題依然嚴重,限制了銀行對實體經濟復蘇的促進作用。

盡管各方關于TARP實施結果的褒貶不一,但它確實是美國政府應對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穩定美國經濟、防止進一步衰退發揮了作用。(作者為中國銀行陸曉明)

來源:人民日報 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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