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7
近年來,國際反洗錢監管形勢日益嚴峻。多個國家或地區相繼更新反洗錢監管規定,對其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國際性銀行因違規行為被處以巨額罰款。
反洗錢的由來
“洗錢”一詞的原始含義是把弄臟的硬幣清洗干凈,并無貶義。現代意義上的“洗錢”產生于20世紀20年代后,由于美國芝加哥販毒集團利用洗衣店掩蓋違法所得而得名。該集團從販毒等犯罪活動中獲得大量現金,不敢直接存入銀行,便開設洗衣店,而后魚目混珠將犯罪所得混入洗衣店現金收入向稅務機關申報,披上合法外衣。從此,人們用“洗錢”指那些使非法所得看上去來自于合法渠道的行為。
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后,為切斷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國際社會將反恐怖融資納入反洗錢體系。近年來,制裁領域的合規也被納入反洗錢范疇。制裁是指國際組織以及各國(地區)政府對特定國家、實體或個人采取的貿易限制、金融限制等措施。
反洗錢的措施
犯罪形式層出不窮,洗錢方式也隨之不斷翻新,包括利用金融服務、用贓款投資合法生意、利用進出口貿易等。無論通過何種方式,目的均為掩飾資金的真實來源和性質。
隨著國際社會對洗錢危害性認知程度提高,各國通過完善立法、強化監管、加強國際合作等措施,不斷構筑反洗錢預防體系。金融機構反洗錢也由合規管理向風險管理轉變,重點在于認識自身面臨的洗錢風險,對高風險分支機構、客戶和產品等采取措施,以有效控制風險。
國際銀行遭受巨額罰款
2009年以來,因反洗錢不力,荷蘭銀行、摩根大通、美聯銀行、勞埃德銀行、巴克萊銀行等國際知名銀行紛紛受到監管處罰。2012年7月,匯豐銀行被美國參議院指控協助洗錢及違反制裁規定,被處以19.2億美元罰款。同年8月6日,渣打銀行被美國當局指控故意規避制裁為伊朗銀行和企業交易,被處以6.67億美元罰款。監管指控、巨額罰單等負面信息被各大主流媒體報道,各銀行聲譽嚴重受損,股價大跌,投資者信心受挫。
總結罰款原因,主要是:
第一,業務發展沖破了合規防線。合規與業務發展是一對矛盾,合規需要大量成本投入,可能對業務產生限制,不會帶來直接經濟效益。一些金融機構面對巨大的業務機會或經濟利益,不顧合規底線,刻意規避監管要求,甚至協助客戶洗錢。
第二,反洗錢管理能力薄弱。金融機構是反洗錢的前沿陣地,面對每日大量的客戶和交易、層出不窮的洗錢手法,沒有充足的合規人員、嚴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以及先進的信息技術系統,金融機構很難有效識別和防范洗錢風險。
第三,美國進一步強化其政策的全球影響力。美國出于政治、外交、國家安全等目的,對伊朗、朝鮮、蘇丹、敘利亞等國家實施全面制裁,同時不斷行使長臂管轄權,要求第三國金融機構遵循美國的制裁政策。
對中國金融機構的啟示
反洗錢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隨著中國金融業在全球的影響力不斷擴大,中國金融機構做好反洗錢工作不僅是滿足監管要求的需要,更是防范風險和維護自身良好聲譽的需要,是參與國際競爭、體現自身競爭實力的需要。
注重合規文化建設。匯豐集團在反思合規漏洞時承認,其合規文化已在業務大發展中被削弱。合規文化缺失,將導致集團總部監督、制衡機制不到位,合規政策及程序將變成一紙空文。中國金融機構應充分借鑒被處罰銀行經驗教訓,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和業務特點,尋求業務發展與風險防范的最佳平衡,從高層做起,自上而下開展合規文化建設。
完善反洗錢內控措施。獲取最大利潤固然是金融機構的目標,但合規是永遠不可逾越的底線。國際性銀行面對趨嚴的金融監管,紛紛強化內部控制。中國金融機構應以風險為本,不斷加大人力和系統資源投入,及時識別、評估、防范洗錢風險,提高反洗錢工作有效性。(作者為中國銀行 譚昭、周娜)
來源:人民日報 20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