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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進取ZYJQ09007B產品說明書


2009-11-18

特別提示:投資者本著“充分了解風險、自主選擇購買”的原則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認購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符合投資者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結構性理財業務。投資者在認購本產品前應認真閱讀本產品說明書。 下面關于本產品的評級和相關描述,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資料,僅供投資者參考。

風險評級 A 本產品到期認購資金安全,投資期限可變。
流動性評級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定期提供本產品的提前贖回報價,不能完全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適合客戶類別 B 有投資經驗的客戶及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1 、產品基本信息

投資者類型 個人投資者
產品名稱 中銀進取 09007B-澳元SPDR標普500指數基金掛鉤產品
產品簡稱 中銀進取 09007B
產品代碼 ZYJQ 09007B
產品類別 保本浮動收益型
投資收益起算日 2009 年 12 月 2 日
到期日 2010 年 12 月 2 日
認購資金 / 認購資金返還 / 投資收益幣種 澳大利亞元/澳大利亞元/澳大利亞元
認購資金返還 產品到期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投資者全額認購資金
投資收益計算 投資收益按照認購資金、實際投資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單利形式計算,實際投資收益率以觀察期內投資收益率的觀察結果為準。本產品從投資收益起算日至產品終止日或到期日共一個收益期
掛鉤指標 SPDR 標普 500 指數基金 ,以紐約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該基金收市價為準。可參考彭博社( Bloomberg ) “SPY US EQUITY” 版面公布的該基金收市價。
投資收益率 (年率) 投資收益率 條件
8.00% 如果掛鉤指標的期末價格大于或者等于其期初價格的 115% (即期初價格 *115% ) 并且 觸發事件沒有發生
6.00% 如果掛鉤指標的期末價格大于或者等于其期初價格的 105% (即期初價格 *105% )但小于其期初價格的 115% (即期初價格 *115% ) 并且 觸發事件沒有發生
1.00% 如果掛鉤指標的期末價格小于其期初價格的 105% (即期初價格 *105% ) 或者 觸發事件發生
觸發事件 掛鉤指標在觀察期內某一觀察日的收市價曾經大于其期初價格的 130% (即期初價格 *130% )
期初價格 基準日掛鉤指標的收市價
期末價格 期末觀察日掛鉤指標的收市價
基準日 2009 年 12 月 1 日
期末觀察日 2010 年 11 月 24 日
觀察期 基準日到期末觀察日
掛鉤指標收市價 紐約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該掛鉤指標的收市價
特殊價格 調整慣例 如果在基準日或期末觀察日無法獲得掛鉤指標的收市價,則以最近下一個可以獲得上述價格的工作日所公布的該掛鉤指標的收市價為準
收益期 從投資收益起算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收益計算基礎 A/365
投資收益支付和認購資金返還方式 產品到期時,一次性支付所有收益期累計投資收益和認購資金返還金額,相應的到期日即為投資收益支付日和認購資金返還日
終止條款 自動終止
提前終止 投資者與中國銀行均無權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
計算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日 觀察日采用紐約的銀行工作日; 投資收益支付日和認購資金返還日采用北京和紐約的銀行工作日
投資者資金到賬日 到期日后的[ 5 ]個工作日內。到期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2 、認購

  • 2.1 本產品認購期為 200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9 年 11 月 30 日。
  • 2.2 本產品適合于有投資經驗的客戶及無投資經驗的客戶,認購起點金額不得低于 9,000 澳元,產品認購起點金額以上按照 100 澳元整數倍累進認購。
  • 2.3 投資者應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活期一本通賬戶,該活期一本通賬戶是投資者認購理財產品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劃或凍結認購資金的資金賬戶。投資者應在資金賬戶中預留足夠的認購資金,預留資金不足的,視為認購無效。投資者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認購理財產品并取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后,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投資者資金賬戶中扣劃或凍結相應認購資金。如果投資者的資金賬戶發生變更的,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投資收益或認購資金返還前收到的最后一份書面變更通知中的資金賬戶為準。
  • 2.4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認購日扣劃或凍結投資者資金賬戶中的認購資金。

3 、贖回和提前終止

  • 3.1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投資者不具有主動申請該產品贖回權利,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

4 、投資收益支付和認購資金返還

  • 4.1 投資者交付的認購資金為現鈔的,認購資金返還、投資收益以現鈔支付,投資者交付的認購資金為現匯的,認購資金返還、投資收益以現匯支付。投資收益和認購資金返還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劃入投資者資金賬戶。
  • 4.2 提前終止日、投資收益支付日、認購資金返還日如遇相關國家的節假日,調整方式為 “ 延后 ” ,即延后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不管該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歷月份。投資收益計算調整方式為 “ 跟隨調整 ” ,即 “ 延后 ” 適用于當期投資收益的計算。

5 、理財產品的成立

  • 5.1 理財產品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募集資金累計金額超過等值 300 萬美元,理財產品在投資收益起算日成立。
  • 5.2 如果本理財產品不滿足成立的條件,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通過在營業網點張貼公告、或我行門戶網站( www.boc.cn )對外公布,并將投資者認購資金在認購期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退還投資者,該理財產品項下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6 、風險提示

  • 6.1 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 6.2 投資者認購該產品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 6.2.1 市場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因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宏觀周期性經濟運行狀況變化、外匯匯率和人民幣購買力等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的波動,在一定情況下甚至會對理財產品的成立與運行產生影響。
    • 6.2.2 流動性風險:本理財產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贖回機制,投資者在理財期限內沒有提前終止權。
    • 6.2.3 信用風險: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信用風險如被依法撤銷或被申請破產等,將對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產生影響。
  • 6.3 除上述風險以外,投資者還應關注本產品的下述風險:
    • 6.3.1 對于外幣理財產品,在產品提前終止或到期日之前,人民幣匯率變化將可能影響投資者以人民幣幣值計算的實際收益率。
    • 6.3.2 在本產品提前終止或到期日之前,國際金融市場價格變化將可能影響投資者無法獲得更好的投資收益率。

7 、信息披露

  • 7.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披露事項的報告、報表或通知制作完畢后,可視情況選擇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報告給投資者: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網點備查、電子郵件、電話、以信函形式郵寄、手機短信等。
  • 7.2 在發生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不成立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必要的事項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向認購該款理財產品的投資者進行相應信息披露。

8 、特殊情況下的調整原則

  • 8.1 如果發生市場中斷事件,則:
  • 8.1.1 理財產品中某一掛鉤指標在基準日或期末觀察日出現市場中斷事件,并且該事件持續 5 個工作日或更長時間,則中國銀行有權在該第 5 個工作日(不論該日是否發生市場中斷事件)以合理的方式核定該掛鉤指標的價格。
  • 8.2 發生潛在調整事件會對股票的內含價值造成影響,中國銀行可能將對股票的期初價格進行相應調整。潛在調整事件的發生會對股票的內含價值造成影響,所以需要對股票的期初價格進行相應調整。包括以下情況但不限于:
    • 8.2.1 股票股利的派發將增加發行在外股票的數量,從而影響股票的內含價值,為此,需要根據股票紅利的相應比例相應調整股票的期初價格;
    • 8.2.2 拆股將增加發行在外股票的數量,從而影響股票的內含價值,為此,需要根據股票拆股的相應比例相應調整股票的期初價格;
    • 8.2.3 合股將減少發行在外股票的數量,從而影響股票的內含價值,為此,需要根據股票合股的相應比例相應調整股票的期初價格。
  • 8.3 如果發生股票特殊事件,則:
    • 8.3.1 在發生特殊事件的當日或之后,中國銀行依照善意的原則與替換個股挑選原則挑選股票,選擇替換的掛鉤個股(替換個股)取代掛鉤個股籃中受影響者(被替換個股),決定替換個股替換原掛鉤個股的日期(替換日)。
    • 8.3.2 依照下列公式決定替換個股的期初進場價:
  • 替換個股期初價格 = A×(B / C)
  • 其中: A 是指替換個股在替換日當天的正式收盤價;
  • B 是指被替換個股期初價格;
  • C 是指被替換個股在替換日當天的正式收盤價。
  • 中國銀行在挑選及替換個股時,只要秉持誠信原則履行義務,則當替換個股的股價出現變動影響理財產品的獲利表現時,中國銀行無須承擔責任。
  • 8.4 股票市場中斷事件、股票潛在調整事件、股票特殊事件分別指:
    • 8.4.1 股票市場中斷事件:指就任何個股而言發生或存在:( 1 )在該個股相關估值時該個股發生交易中斷;( 2 )在該個股相關估值時該個股所在交易所發生交易所中斷;( 3 )在該個股所在交易所發生提前收市。
    • 8.4.2 股票潛在調整事件:股票潛在調整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個股發生拆股、合股或重新定義股票類別(例如普通股、優先股);( 2 )發送現金紅利、股票股利或配發證券于該股票持有人;( 3 )股票回購;( 4 )其它會對個股的理論價格產生影響的事件。
    • 8.4.3 股票特殊事件:指合并、收購、資不抵債、停止上市或國有化等。( 1 )合并事件包括:任何對產業類別的重新區分或導致股票所有權發生不可撤銷轉移的事件;與其他企業發生合并的事件(合并后公司仍然存在,且合并未對其已發行的股票造成任何影響的事件除外);其他對股票的購買或接管等導致股票所有權發生轉移或構成不可撤銷的轉移承諾事件。( 2 )收購是指接管、換股或其他會導致任何機構通過有償支付或其他方式,取得或有權利取得被收購公司超過 50% 低于 100% 具有投票權的股份。( 3 )資不抵債指自愿或非自愿被清償、破產、無力償債、解散或任何影響該公司的類似行為,包括:公司的所有股票被要求轉移至受托人、清償人或任何類似的官方人員;股票持有人受法律限制無法轉移公司股票。( 4 )停止上市指股票因任何原因(除合并事件外)停止在相關交易所上市,且之后未能在該國內的任意交易所重新上市。( 5 )國有化指所有公司股票或所有資產或分支機構資產被國有化、征收或要求轉移至政府機關、管理機構或個體。

(此處至 產品認購信息、簽字與蓋章 前為空白處,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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