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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元HJB1003GX7D-99自動滾續理財產品說明書


2012-02-03

特別提示:投資者本著“充分了解風險、自主選擇購買”的原則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認購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符合投資者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結構性理財業務。本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率的表述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本理財產品的任何收益承諾,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銀行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支付給客戶的為準。投資者在認購本產品前應仔細閱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及客戶交易信息確認表》、《客戶權益須知》。
本期“單支產品”屬于本系列自動滾續理財產品中的一期產品。本期“單支產品”最不利情形是:產品到期日前被銀行提前終止,投資者按照產品說明書約定獲得從產品投資收益起算日至提前終止日之間的投資收益。
本期“單支產品”最不利情形示例:假定某投資者的投資金額為9,000澳元,投資于本期產品——產品的投資收益率(年率)為3.30%,2012年2月13日起息,2012年2月20日到期,銀行可在2012年2月17日提前終止。假定在2012年2月17日銀行提前終止了本期產品,則該投資者按照3.30%(年率)的投資收益率獲得從投資收益起算日(2012年2月13日)至提前終止日(2012年2月17日)之間的投資收益3.25澳元(9,000*3.30%*4/365=3.25)。其認購資金9,000澳元視投資者在贖回期內是否提出贖回申請而與投資收益一并返還或自動滾續。
下面關于本產品的評級和相關描述,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資料,僅供投資者參考。
風險評級 1、極低風險產品 本產品為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極低。
流動性評級 本產品投資期限在一個月(含)以內,可以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適合客戶類別 經《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客戶風險評估問卷》評定為有投資經驗及無投資經驗的保守型、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客戶。

1、產品基本信息

產品系列名稱 7天自動滾續理財產品
產品系列簡稱 七日有約
產品系列代碼 HJB1003GX7D
“單支產品”代碼 HJB1003GX7D-99
產品類別 保證收益型
投資收益起算日 2012年02月13日
到期日 2012年02月20日(實際產品期限受制于銀行提前終止條款)
認購資金返還 本產品系列最后一期“單支產品”到期、中國銀行終止本系列產品、投資者贖回認購資金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投資者全額認購資金
投資收益計算 投資收益按照認購資金、實際投資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單利形式計算
投資收益率(年率) 理財產品到期或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終止,收益率為3.30%
認購資金/認購資金返還/投資收益幣種 澳大利亞元/澳大利亞元/澳大利亞元
收益期 本期“單支產品”從投資收益起算日(含)至產品提前終止日(不含)或到期日(不含)共一個收益期
收益計算基礎 A/365(即一整年按照365個日歷日計算,收益期按照實際天數計算)
投資收益支付和認購資金返還方式 “單支產品”提前終止或到期時,中國銀行支付該收益期累計投資收益,相應的提前終止日或到期日即為投資收益支付日。本系列最后一期“單支產品”到期、中國銀行終止本系列產品、投資者贖回認購資金時,中國銀行支付當期“單支產品”投資收益和返還認購資金,本系列最后一期“單支產品”到期日、中國銀行終止本系列產品時當期產品到期日、投資者贖回認購資金時當期產品到期日即為認購資金返還日
終止條款 自動終止
提前終止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在提前終止日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本期“單支產品”
提前終止日 2012年2月17日
工作日 提前終止日、投資收益支付日和認購資金返還日采用悉尼和北京的銀行工作日
投資者資金到賬日 提前終止日或到期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前終止日或到期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計算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認購

2.1 本產品認購期為2012年02月06日至2012年02月12日。

2.2  本產品適合于有投資經驗及無投資經驗的個人投資者,認購起點金額不得低于9,000澳元,產品認購起點金額以上按照100澳元整數倍累進認購。

2.3 投資者應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活期一本通賬戶,該活期一本通賬戶是投資者認購理財產品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劃或凍結認購資金的資金賬戶。投資者應在資金賬戶中預留足夠的認購資金,預留資金不足的,視為認購無效。投資者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認購理財產品并取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后,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投資者資金賬戶中扣劃或凍結相應認購資金。如果投資者的資金賬戶發生變更的,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投資收益或認購資金返還前收到的最后一份書面變更通知中的資金賬戶為準。

2.4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認購日扣劃或凍結投資者資金賬戶中的認購資金。

2.5 認購期利息:投資者認購生效后至投資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認購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3、贖回和提前終止

3.1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投資者不具有主動申請該產品贖回權利。

3.2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前終止日有權提前終止該產品。如果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該產品,將在對應提前終止日之前的至少2個工作日(含)通知投資者。

3.3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理財產品當事人協商一致或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出現重大變更,要求本理財產品終止,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4、投資收益支付和認購資金返還

4.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產品說明書中規定了投資收益率。但該投資收益率不構成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投資者從投資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之間取得本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投資收益率的承諾。

4.2 收益測算示例:

假定某投資者的投資金額為9,000澳元,投資于本期產品——產品的投資收益率(年率)為:3.30%,2012年2月13日起息,2012年2月20日到期,銀行可在2012年2月17日提前終止——可能的投資情況如下:

  4.2.1 銀行在2012年2月17日提前終止該產品,則該投資者可獲得3.25澳元投資收益(9,000*3.30%*4/365=3.25),其認購資金視投資者在贖回期內是否提出贖回申請而與投資收益一并返還或自動滾續;或者

  4.2.2 銀行未提前終止該產品,則至到期日該投資者可獲得5.70澳元投資收益(9,000*3.30%*7/365=5.70),其認購資金視投資者在贖回期內是否提出贖回申請而與投資收益一并返還或自動滾續。
注: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4.3 提前終止日、投資收益支付日、認購資金返還日如遇相關國家的節假日,調整方式為“延后”,即延后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不管該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歷月份。投資收益計算調整方式為“跟隨調整”,即“延后”適用于當期投資收益的計算。

5、投資方向

本產品募集資金納入我行資金池進行統一運作管理,投資于公開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債券、票據、拆借等國內外金融市場工具。

6、產品成立

6.1 理財產品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募集資金累計金額超過等值300萬美元,理財產品在投資收益起算日成立。

6.2 如果本理財產品不滿足成立的條件,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通過在營業網點張貼公告、或我行官方網站(www.boc.cn)對外公布,并將投資者認購資金在認購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投資者,該理財產品項下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7、風險提示

7.1 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7.2 投資者認購該產品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7.2.1 市場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因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宏觀周期性經濟運行狀況變化、外匯匯率和人民幣購買力等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的波動,在一定情況下甚至會對理財產品的成立與運行產生影響。

7.2.2 流動性風險:本理財產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贖回機制,投資者在理財期限內沒有提前終止權。

7.2.3 信用風險: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信用風險如被依法撤銷或被申請破產等,將對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產生影響。

7.3  除上述風險以外,投資者還應關注本產品的下述風險:

7.3.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可能會導致該產品提前終止。

7.3.2 在本產品提前終止或到期日之前,金融市場價格變化將可能影響投資者無法獲得更好的投資收益率。

8、信息披露

8.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披露事項的報告、報表或通知制作完畢后,可視情況選擇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報告給投資者: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www.boc.cn)、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網點備查、電子郵件、電話、以信函形式郵寄、手機短信等。

8.2 在發生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必要的事項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向認購該款理財產品的投資者進行相應信息披露。

8.3 投資者將及時登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瀏覽和閱讀上述信息,或前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網點查詢上述信息。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9、特別提示

本產品說明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共同規范投資者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本產品說明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不一致的,以產品說明書為準。

(此處至 產品認購信息、簽字與蓋章 前為空白處,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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