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08
基金简称: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
场内基金简称:中银100
基金英文简称:BOC CSI 100 Enhanced Index Fund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加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对中证100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力争实现超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中证100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指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中证100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所(场内)挂牌发售。
1.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之一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8月3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交易所)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场内(交易所)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交易所)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场外认购
1.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 场外认购费率 |
单笔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
| 小于 100 万元 |
1.2% |
| 100 万元(含) -200 万元 |
0.8% |
| 200 万元(含) -500 万元 |
0.5% |
| 大于 500 万元(含) |
1000 元 / 笔 |
2.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投资者通过柜台(场外)方式申请认购本基金10,000.00元,认购期利息为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份 3.柜台(场外)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的柜台(场外)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在直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5)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柜台(场外)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提示
1.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帐户的可不再办理开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6.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日后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认购、申购或赎回开放式基金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备案的条件为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结束,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无法达到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不符合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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