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证明
产品名称
资金证明
产品说明
我行可为已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客户(因延签、申请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或其它是由)开立其指定账户的资金证明。
适用对象
我行客户均可办理。
办理流程
1.客户可到我行递交书面申请;与我行签订了传真授权协议的客户,可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
2.经我行审核客户签字并确定账户余额后方可为客户开具资金证明。
提交证件
1.比利时籍公民:在有效期内的比利时身份证或护照正本;
2.非比利时籍欧盟成员国公民:在有效期内的欧盟国家身份证或护照正本;
3.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正本和居住地居留许可正本。
温馨提示
1.资金证明所示的余额一般来源自该证明签发日前一个工作日的客户账户有效余额;
2.银行将根据客户账户的实际币种开具资金证明;
3.资金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不得转让,也不能用于质押;
4.客户的资金证明一旦遗失,我行不受理挂失,不退还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