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5
案例介紹
小李是在校學生,因為覺得請同學吃飯、娛樂很有面子,便先后在網絡借款平臺借了2萬元消費,貸款總額“利滾利”至20萬。小李實在無力償還,便與借款平臺溝通希望可以減免一部分利息,借款平臺因此慫恿小李與另一家小額貸款公司簽下更高額的借款合同,用新貸的錢來償還與借款平臺的欠款。因擔心被家人發現,小李只好采取了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
案例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9年4月9日實施的《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壞隱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本案例中,小李在小額貸款公司辦理的就是“套路貸”,貸款公司號稱低利息,其實實際上折算成年化利率遠超銀行貸款利率,是妥妥的高利貸。在小李無力償還又擔心被家人知道的情況下,又慫恿其在另一家貸款平臺辦理了新的貸款來“以貸養貸”。事實上,這些借款公司往往互相勾結或者根本就是同一個老板,有些非法借貸公司甚至會故意讓借款人違約,這樣債務就會翻倍增長。
風險提示
1.量入為出,合理、理性、適度消費。盡量不辦理“網上貸款”與“小額貸款”,如確需辦理,應事先向學校輔導員、學生處的學校相關部門咨詢,以防被騙。
2.主動學習逾期滯納金、違約金、單利與復利、年化利率等基本金融知識,增強風險甄別能力。
3.妥善保管個人的身份證,不輕易對外泄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宿舍、父母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以及個人隱私。
4.不要礙于人情關系向他人提供貸款擔保,切忌答應他人以自己的名義通過網絡借貸平臺辦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