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保险欺诈行为,有效打击保险欺诈犯罪,特制订本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故意制造或伪造保险事故,人为扩大损失;
(二)伪造印章、证据,提供虚假病历、事故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先出险后投保并对出险事故进行索赔;
(四)向多家保险机构投保,重复索赔;
(五)其他各类保险欺诈行为。
二、举报方式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接受举报人来访,并设立举报信箱、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因泄密对举报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将严格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并对举报人作相应赔偿。对虚假举报,将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顺外路168号306室 邮编:330002
举报电话:0791-88220699 13803538005
电子邮箱:JXJB110@163.com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保险欺诈行为,提供侦破保险欺诈案件的关键信息、线索,并配合保险机构、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促使案件侦破,按追回损失和止损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保险欺诈案件过程中,向保险机构、公安机关提供尚未掌握的案件侦破关键信息、线索,促使案件侦破,按追回损失和止损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奖金领取
(一)案件侦破追回损失后,由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通知举报人,并向举报人支付奖金。逾期60天不领取奖金,视为举报人自行放弃受奖权益。奖金费用由案件侦破受益保险机构承担。
(二)2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的,由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根据举报先后和举报信息对案件侦破的作用大小,对奖金进行分配。
本制度由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