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保内贷
产品名称
外保内贷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根据德国企业的担保(存款质押、银行担保、资产抵押等),向中国银行的中国境内分行开立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中国银行中国境内分行根据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向德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发放贷款。即以德国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接受的担保为前提,以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信用为中介,以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助德国企业在中国获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产品特点
解决德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的融资需要:实力较强的德国企业客户,其中国子公司的实力可能较弱或不具备独立在中国银行境内分行直接取得融资授信的条件,可通过 “外保内贷”方式,解决中国子公司的融资需要。
利率
贷款由中国银行中国境内分行提供给中国境内子公司,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相关费用
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适用客户
适用于德中两地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商贸等活动需取得中国银行中国境内分行融资的企业客户。
办理条件
1.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申请人应是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申请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3.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申请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认可的存款、银行担保、资产抵押等;
5.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6.符合中国银行有关贷款政策的其他要求。
提交材料
1.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认可的有效的存单、银行反担保保函、资产证明等;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证明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与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开立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对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与中国银行境内分行联系,了解子公司相关情况;
4.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进行调查和评估,对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申请人的信用等级以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境内分行了解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核实质物、保证人、抵押物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5.为中国银行中国境内分行开具合格的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保函;
6.借款人根据中国银行境内分行相关要求,办理贷款手续,提取贷款。
图示外保内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