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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开立


 

产品名称

进口信用证开立

产品说明

是中国银行(匈牙利)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境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中国银行(匈牙利)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1.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循环等信用证;

2.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通过国际专业资信调查公司的协助)等。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信用证开立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我行信用,中国银行(匈牙利)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申请条件

1.在中国银行(匈牙利)开有往来帐户;

2.和中国银行(匈牙利)无授信关系的客户需和中国银行(匈牙利)签署保证金帐户合同;

3.为合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涉及反洗钱及其他违法、违规的活动;可提供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公司法律文件、运转证明等;

4.可提供购买合同或形式发票原件等表明贸易背景的正本文件;

5.可提供中国银行(匈牙利)认可的担保品,如存款质押、不动产抵押等。

办理流程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进口合同/形式发票或其他贸易背景材料,中国银行(匈牙利)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2.中国银行(匈牙利)凭保证金或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开出信用证;

3.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4.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中国银行(匈牙利)要求付款或承付;

5.中国银行(匈牙利)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6.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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