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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信用证开立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应买方的申请,向卖方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卖方履行付款责任。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卖方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买方的信用,买方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买方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1.买卖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买方处于卖方市场,且卖方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买卖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申请条件
1.在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开有往来帐户;
2.在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有授信关系,用于授信开证。
3.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无授信关系的客户需向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提供抵质押品。
办理流程
1.买方提交《开证申请书》,中国银行东京分行经审核后占用授信额度或凭抵质押品开出信用证;
2.卖方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3.卖方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中国银行东京分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4.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卖方付款或承付;
5.承付到期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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