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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信用证转让
产品说明
信用证转让是指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对收到的可转让信用证,按照信用证中载明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将信用证全部或是部分转让给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
产品特点
可协助第一受益人(中间贸易商)进行信用证的转让、差价的收取。
申请条件
1.在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开有往来帐户;
2.在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无账户的,需提供明确的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用于寄送费用请求书。
办理流程
1.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收到国外来证或修改后,通过核对印鉴或密押证实其真实性;
2.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将信用证或修改通知受益人(第一受益人)。
3.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指示,更改信用证相关条款(根据UCP600第三十八条G款,可更改的条款为:信用证金额、单价、截止日、交单期限、最迟发运日或发运期间)等后,将信用证转让给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
4.第二受益人交单后,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审核并通知第一受益人替换单据,然后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5.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6.国外开证行到期向中国银行东京分行付款,
7.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将收到的款项按照转让信用证的规定,分别将货款贷记第二受益人,将差价(如有)贷记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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