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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出口双保理
产品说明
出口双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再由中国银行东京分行转让给国外保理商,由中国银行东京分行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并由进口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
按有无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人分为公开型出口双保理与隐蔽型出口双保理。
产品特点
1.增加营业额。通过叙做保理业务,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轻松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2.有效的风险保障。通过遍布国内与国际的保理业务网络,由保理商对买方进行信用评估,并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卖方在受核准的额度内可以得到100%的收汇保障。
3.提供融资便利,美化财务报表。保理商以预支方式提供融资便利,缓解卖方流动资金被应收账款占压的问题,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同时出口双保理业务下由中国银行东京分行买断应收账款,企业可以提前享受出口退税及核销的实惠,规避汇率风险,并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4.节约成本。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催收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卖方的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适用客户
1.适用于希望降低应收账款,但对潜在客户的信用状况心存疑虑,希望降低风险,拓展业务的卖方;
2.适用于流动资金被大量应收账款占压,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而寻求融资支持和卖方;
3.适用于希望减轻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负担的出口。
申请条件
1.在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开有往来帐户;
2.在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无账户的,需提供明确的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用于寄送费用请求书。
3.符合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授信政策。
办理流程
1.卖方向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提交《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据此联系进口保理商对买方进行信用评估;
2.进口保理商核准买方额度,中国银行东京分行与卖方签订《出口保理协议》,卖方同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并由中国银行东京分行进一步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3.卖方发货或提供服务后,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交买方,并将发票副本转交中国银行东京分行;
4.中国银行东京分行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5.如卖方有融资需求,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对已核准的应收账款为卖方办理融资(原则上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
6.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或发票到期日开始向买方催收;
7.如买方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如买方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亦未发生争议,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8.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将余额付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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