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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

1)产品说明

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分析特定事业的赢利能力和未来现金流情况向该事业所有人设立的项目公司(SPC)进行融资。常见于资金投入较大的电厂、道路、桥梁、铁道等项目。

2)产品特点

实现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通常情况下,在设计项目融资产品时,项目发起人除了向项目公司注入一定股本外,不以自身的资产来保证贷款的清偿,因此,发起人将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资源去投资其它项目。

实现表外融资。如果项目发起人直接从银行贷款,则会增加负债比率,恶化部分财务指标,从而增大未来融资成本。相比之下,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只要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项目公司的融资就不会反映在项目发起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

享受税务优惠的好处。项目融资允许高水平的负债结构,由于贷款利息的“抵税”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本成本的降低。

3)利率

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地区、股东情况、贷款币种等具体情况而定。

4)期限

项目融资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或长期(五年以上),且大部份采取分期偿还和浮动利率。

5)收费标准

项目融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通过合同确定。

6)适用客户

凡是能够取得可靠的现金流并且对银行有吸引力的项目,都可以通过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7)申请条件

项目贷款一般要求具备如下条件的项目;

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项目公司能够向贷款人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收益质押给贷款人。项目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质押给贷款人;

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最好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

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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