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担保
产品说明
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
产品功能
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
产品特点
1.减少资金占压。利用银行信用先行提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压。
2.把握市场先机。帮助进口商在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利用有利行情抢占市场先机。
3.节约财务费用。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费。
相关费用
提货担保发票金额的0.05- 3%,最低30,000韩元,按季收取。
适用客户
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
申请条件
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存入全额保证金。
业务流程

1.货物早于信用证项下装船单据到达,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
3.进口商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4.信用证项下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拒绝承兑,将提货担保换回交还我行
温馨提示
1.办理提货担保的基本前提是:a.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b.运输方式为海运;c.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2.应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
3.您需在出具提货担保的核定有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
4.您需向出具提货担保的银行承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拒绝承兑;
5.正本提单到达后,您应及时从船公司处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并交还出具该提货担保的银行予以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