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中国银行业务连续性保障说明
为保障客户银行服务的连续性和可用性,哈萨克中国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内部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实施银行及其他业务连续性保障机制。
本行通过采取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相关信息系统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并持续提升银行服务的可靠性、连续性和可用性。
如发生突发事件、技术故障、信息系统中断或其他影响银行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本行将按照既定的业务连续性安排采取必要措施,优先恢复主数据中心相关信息系统及银行服务。
如主数据中心相关信息系统无法在本行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本行将根据业务连续性安排,将相关信息系统切换至备用中心。
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本行内部规范性文件或相关银行服务合同另有规定外,相关信息系统切换至备用中心的标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故障或停机发生后四小时。
在下列情况下,本行可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本行内部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银行服务合同,暂时中止或终止向客户提供相关银行服务:
1.客户违反银行服务合同约定的银行服务使用方式、条件或相关要求;
2.客户用于获取或使用相关银行服务的技术设备、通信设施或其他必要条件发生故障或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本行内部规范性文件或相关银行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原因中止或终止提供银行服务的,本行将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银行服务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履行客户通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无需通知的情形除外。
导致银行服务中止的相关原因消除后,本行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内部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银行服务合同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相关银行服务,并在需要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客户进行通知。
本行将持续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机制和相关技术保障措施,努力保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及其他业务安全、稳定、连续和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