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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我行的举报政策适用于以下人员:

1.员工;

2.前员工;

3.曾参与招聘流程或其他签约前沟通的人员;

4.股东、董事会、管理层成员,包括非执行成员,及志愿者、有薪或无薪的实习生;

5.现任及前自由职业工作者、项目协调人员,及在承包商、转包商和供应商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的人员;

6.第1项至第5项所涉人员的任何关联人员,并可能因举报而遭受职业报复。

上述人员在发现或有充分理由怀疑存在任何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或欧盟适用于我行的法律规定,或违背该等法律立法目的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我行、客户、员工、股东或公共利益,均可秉持诚信原则,通过下列指定保密渠道进行举报,无需担心任何形式的报复。

举报渠道

我行鼓励无法访问内部系统的举报人通过以下渠道提交举报:

1.寄送信件至我行首席合规官或首席内部审计师,地址如下:

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

55 Boulevard Royal, L-2449, Luxembourg.

或通过电话: +352 26 86 88 (要求转接至首席合规官或首席内部审计师)

2.通过举报专用邮箱:whistleblowing.lu@bankofchina.com

此邮箱由合规管理部指定员工管理。收到的所有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并符合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GDPR”)的要求。我行的员工还可以参考内部的《合规披露政策》,以了解更多报告渠道。

此外,举报人可选择向卢森堡的相关当地监管进行外部举报。我行受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监管,其举报渠道如下:

网站: https://cssf.lu/en/Document/whistleblowing/

邮箱: whistleblowing@cssf.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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