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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續簽代理發行澳門元紙幣合同

2010-09-07

2010年9月6日,澳門特區政府與中國銀行續簽了爲期十年的代理發行澳門元流通紙幣的合同,標誌著中國銀行獲許可繼續擔當澳門特區的發鈔銀行。這是澳門特區政府對中國銀行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對中國銀行以往發鈔工作的認同和肯定。我們十分重視澳門元紙幣的發行工作,並將一如既往地貫徹“根植澳門,服務澳門”的宗旨,認真履行好發鈔銀行的職責和義務,確保澳門元紙幣發行工作順利進行,更多地承擔起社會責任,更好地服務於澳門社會;同時,我們還將更加積極地協助特區政府宣傳和推廣澳門元,致力不斷提升和擴大澳門元的影響力。

在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中央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徐澤、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盧樹民、葡萄牙駐澳門及香港總領事柯瑪諾、澳門金融管理局主席丁連星、中國銀行副行長岳毅以及葡萄牙儲蓄信貸銀行董事會董事Rodolfo Lavrador見證下,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分別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葉一新及大西洋銀行行政委員會主席山度士簽定代理發鈔新合同。澳門特區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見證簽署合同。

現行的發鈔合同於回歸前由澳葡政府分別與中國銀行和大西洋銀行簽署,相關合同由1995年10月16日生效,為期至2010年10月15日止。

澳門特區政府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大西洋銀行簽定新代理發鈔合同,延續兩行作為特區發鈔代理銀行為期十年,至2020年10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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