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全球门户网站
简体中文| ENGLISH


 



  当前位置:中国银行 >> 荷兰 >> 信息资讯 >> 优惠活动与公告

关于IBAN和SEPA的客户通知


 


尊敬的客户:

IBAN和SEPA之使用依据欧盟相关规定实行。

IBAN代表国际银行账户号码 (International Bank Account Number) 。自2014年2月1日起,荷兰IBAN格式号码将替代现有的10位数字荷兰本地账户号码。荷兰IBAN格式账户号码为18位,号码构成如下:

· NL 为国家代码

· 2 位数字校验码

· 4 位英文字母银行识别号

· 10 位数字

SEPA代表“单一欧元支付区”

BIC代表银行识别号 (Bank Identifier Code) 。每家银行会有专属的银行识别号。

由此会对您使用银行服务带来什么影响?

自2014年2月1日起,荷兰境内以及SEPA区域国家的汇款将必须使用 IBAN 账号及BIC。

中国银行已可为您提供IBAN账号和 BIC 用于 SEPA 支付。自2013年11月8日起,您可使用IBAN 账号及BIC (BKCHNL2R) 用于汇款。近期您将收到有关以上信息的银行通知信函。

如您对IBAN、SEPA 及 BIC之使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或发电子邮件向我行查询。

感谢您的合作!

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鹿特丹分行

2013年11月4日

  [ 关闭窗口 ]

 
· 2014年荷兰公众假期

信息资讯

     优惠活动与公告
     资费信息

 
  ·版权声明  ·使用条款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声明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BANK OF CHINA(BO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