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买方信贷
产品名称
出口买方信贷(EXPORT BUYER’S CREDIT)
产品说明
口商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适用客户
1.出口商为中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
2.借款人为中国银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如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申请条件
1.出口商产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的价值一般应占50%以上,比例不足则适当降低贷款额占商务合同总价的比例;
2.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15%;
3.贷款项下签订的商务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4.贷款项下的出口商应根据我行要求,在中信保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5.满足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
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利率
一般为浮动利率。
相关费用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需收取管理费、承担费等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
具体业务咨询请洽分行公司金融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