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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卖方信贷

产品名

出口卖方信贷

产品说明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国为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中长期融资便利。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的总值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币种

出口卖方信贷的币种可以为人民币、美元或欧元。

期限

自签定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宽限期)。

利率  

一般为浮动利率。

适用客户

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凡出口成套设备、船舶等及其他机电产品合同金额在等值五十万美元以上,并采用一年以上延期付款方式的资金需求,均可申请使用出口卖方信贷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2.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有已生效的合同;

3.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4.合同的商务条款在签约前征得中国银行认可;

5.进口商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6.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7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温馨提示

具体业务咨询请洽分行公司金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