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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托收


 

产品说明

我行接受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产品特点

1.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进口商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4.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适用客户

1.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 方式;

3.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申请条件

1.新加坡注册公司;

2.在我行有往来结算账户。

办理流程

1.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2.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3.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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