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信托提货是我行对进口商进行一种常见方式,银行对客户的资信和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审核后,给予客户可循环使用的信托提货授信额度,该额度有固定的融资期限,并常与进口开证额度配套使用。
多数情况下,进口信用证或进口托收项下单据寄达银行后,进口商向银行出具信托提货申请,要求银行给予融资对供应商先行付款,并借出货权单据。银行作为货权持有人,处于委托人地位;买方/进口商为受托人,代理银行处理货物,并将处理货物获得款项归还银行。
产品特点
客户无需占用自身资金,银行提供融资,并以进口货物销售所得偿还银行贷款。
适用客户
有融资需求的进口商。
申请条件
1.新加坡注册公司;
2.在我行有往来结算账户;
3.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业务流程
1.银行给与客户信托提货额度;
2.客户需在签署授信协议的同时,签署一份“MASTER TRUST RECEIPT AGREEMENT”《信托提货总协议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3.客户办理具体信托提货业务时,逐笔向银行提交“TRUST RECEIPT”《信托提货申请书》,列明具体融资金额和对应的业务等信息;
4.银行向客户提供融资,客户提取相关贸易文件;
5.融资到期,客户须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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