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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新臺幣信用狀
產品定義
銀行應客戶請求所開發之一種文書承諾,在一定金額、一定期間、及一定條件下,對臺灣境內的第三人所開發的匯票,由開狀銀行承兌並于到期時付款。
產品特點
1.以銀行之信用作為買賣雙方之橋樑。就買方而言,其可免除已付定金或保證票而賣方無法交貨之風險;就賣方而言,其可確保若確實履行信用狀所載明之條件,即可取得貨款,而不必擔心買方之付款能力。
2.銀行于到單後不進行墊款而僅承兌,賣方仍可就經承兌後之匯票向銀行要求貼現。
承作條件
1.客戶要求本行為其簽發新臺幣信用狀時,應提供訂單或買賣契約。
2.到單時賣方需提供印鑒證明以辨識押匯單據上簽章的真偽。
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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