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中國銀行海外分行/公司(下稱“海外機構”)根據事先與內地分行/總行國際結算部(下稱“國內聯行”)或內地的其他銀行同業(下稱“國內同業”)簽署的協議,對國內聯行或國內同業在跟單信用證或跟單托收業務項下的應付款項在到期日先予以墊付,而給國內聯行或國內同業的短期資金融通行為。
產品特點
適用滿足國內聯行或國內同業對低成本海外資金的需求。
利率
海外代付的融資利率按照相關海外機構的利率報價執行。
適用客戶
國內聯行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合作對象限于我行海外機構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海外機構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合作對象(指直接簽署協議的對象)可為國內聯行或國內同業(限于國內同業的總行及其直屬分行)。
申請條件
海外機構為國內同業辦理海外代付業務,該國內同業應在我行核有金融機構授信額度。
辦理流程
一、海外機構與國內聯行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程序
1.海外機構與國內聯行簽署《海外代付協議》;
2.國內聯行按照協議規定事先向海外機構提出申請,并將信用證副本或托收面函復印件寄送海外機構;
3.國內聯行收到信用證項下單證一致的單據或客戶對托收款項承諾付款函/承兌匯票,并同意為客戶辦理進口押匯融資時,向海外機構發出加押電,明確付款責任,并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項;
4.海外機構按照國內聯行指示對外支付;
5.融資到期后,國內聯行按照協議規定向海外機構償付。
二、海外機構與國內同業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程序
1.海外機構與國內同業簽署《海外代付協議》;
2.國內同業按照協議規定向海外機構發出加押電,明確付款責任,并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項;
3.海外機構按照國內同業指示對外支付;
4.融資到期后,國內同業按照協議規定向海外機構償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