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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2008-08-19

一、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七)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八)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持有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召開持有人大會?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下列事項應當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

 (一)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封閉式基金);

(二)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封閉式基金);

(三)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四)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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