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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集富(46天)1102理財產品說明書(個人投資者)


2011-01-25
風險提示:
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與存款存在明顯區別,具有一定的風險。請認真閱讀本說明書第8部分風險揭示內容。
本理財計劃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理財計劃、銀行存款、同業存放、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銀行承兌匯票以及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如出現前述金融產品未按時足額支付本息或產品提前終止等不利情況,則本理財計劃將有收益為零甚至本金損失的可能。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將按照本產品說明書的約定,本著盡職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投資者的理財資金,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對投資者的理財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證,與本理財計劃相關的投資風險和收益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和享有。本產品說明書中對本產品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表述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以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銀行對本產品任何收益的承諾。
中國銀行鄭重提示: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投資者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在慎重考慮后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
投資者在認購本產品前應認真閱讀本產品說明書。在購買理財產品后,投資者請隨時關注該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風險評級 3 中等風險產品 本產品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流動性評級 本產品不能提前贖回,可能不能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適合客戶類別 機構投資者及經中國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平衡型、成長型和進取型的有、無投資經驗的個人投資者均可購買

1、產品基本信息

產品名稱 中銀集富理財計劃(46天)2011年第2期
產品簡稱 中銀集富(46天)201102
產品代碼 JF46D201102
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投資及理財利益幣種 人民幣
理財份額面值 1
預期募集資金規模上限 5億元,理財計劃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本產品募集資金規模進行調整,本產品最終規模以理財計劃管理人實際募集的資金數額為準。
投資者認購起點及上限 個人投資者認購金額不低于5萬元,以1000元的整數倍累進認購。
理財計劃存續期限 46天(若本產品提前終止,以本產品實際存續天數為準)
銷售服務費率(年) 0.2%(具體參見7.1)
理財資產托管及保管費率
(年率)
0.08%(具體參見7.2)
產品管理費(年) 理財計劃管理人根據理財產品資產的實際運作情況收取管理費(具體參見7.4)
預期年投資收益率 4.0%(具體測算依據見3.1.3)
預期年投資收益率以產品到期時實際情況為準。
投資收益分配方式 現金分配
投資收益分配頻率 理財計劃到期后一次性分配,具體參見第3部分“投資收益分配及說明”
理財計劃管理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產品托管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海南省、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西藏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區、新疆區分行各營業網點
投資目標 以穩健的策略降低資本損失的風險,同時爭取獲得比較平穩的高收益。
投資領域 本理財計劃主要投資于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理財計劃、銀行存款、同業存放、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銀行承兌匯票以及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其中投資于銀行存款、同業存放、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企業債和貨幣市場基金等高流動性資產的比例將不低于理財資金的30%。
提前終止條款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終止本產品。若本產品提前終止,投資收益計算以本產品實際存續天數為準。在本產品未終止前投資者不可提前贖回本產品。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提前終止本產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相關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信貸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并影響到本理財計劃的正常運作;2、其它原因導致理財計劃管理人認為該理財計劃已經不適合繼續幫助投資者實現投資目標的。如遇上述提前終止情況,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 www.boc.cn進行公告投資者請登錄前述網站瀏覽和閱讀相關信息。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收到信托資金后2個工作日內將理財資金劃入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提前終止日至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息。
稅款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
投資收益起算日 20110130。(如理財計劃管理人調整認購期,則投資收益起算日由理財計劃管理人另行確定。)
理財計劃到期日 20110317,實際產品期限受制于理財計劃管理人提前終止條款,若本產品提前終止則以本產品提前終止日為準。
投資者資金到賬日 如未發生信用違約等事件,投資者投資本金及收益一般于理財計劃到期日后的1個工作日內到賬(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理財計劃到期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和投資收益。

2、認購

  • 2.1  認購期間及發售區域:
    • 2.1.1  認購期自2011年01月26至2011年01月29日。
    • 2.1.2  本產品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海南省、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西藏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區、新疆區分行各營業網點。如出現雙方約定的理財計劃管理人有權調整認購期的情形,管理人有權相應調整認購期,如遇上述認購期調整情況,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www.boc.cn進行公告,調整后的認購期以公告為準,投資者應及時登錄前述網站瀏覽和閱讀相關信息。
  • 2.2  認購期間募集資金累計金額接近預期募集資金規模上限時,理財計劃管理人有權酌情停止接受認購,認購期提前結束。
  • 2.3  認購期間,認購申請日理財計劃管理人營業場所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之后不得撤銷認購申請。
  • 2.4  認購起點金額:
  • 個人投資者認購金額不低于5萬元,以1000元的整數倍累進認購。
  • 2.5  認購價格:每份理財份額人民幣1元。
  • 2.6  認購費:無。
  • 2.7  認購期利息:認購資金從投資者賬戶扣除(且認購生效)后至投資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間按照0.36%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認購期內的利息計入認購本金份額。

3、投資收益分配及說明

  • 3.1  預期年投資收益率說明:
    • 3.1.1  本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指在信托融資項目本息及理財計劃投資的銀行間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同業拆借、銀行存款等其他產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理財計劃投資者預期可獲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除本產品說明書另有規定外,本產品持有到期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4.0%。預期年投資收益率僅為理財計劃管理人根據歷史數據與以往投資經驗進行的預測,不代表投資者獲得實際收益,亦不構成理財計劃管理人對本產品任何收益的承諾,投資者所能獲得最終收益以銀行根據本說明書向投資者支付的金額為準。
    • 3.1.2  在信托融資項目本息及理財計劃投資的銀行間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同業拆借、銀行存款等其他產品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須根據實際回收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收益,甚至投資收益可能為零,本金可能全部損失。
    • 3.1.3  本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測算依據:在信托融資項目借款人全額歸還信托融資本金并支付利息以及理財計劃投資的銀行間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同業拆借、銀行存款等其他產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扣除本產品的相關稅率、信托管理費率、銷售服務費率、理財資產托管及保管費率、產品管理費率等費率后為投資所得。當且僅當本產品所涉及的所有當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項義務和責任、且未發生任何爭議或任何其他風險的前提條件下,理財計劃管理人按照當前已知信息進行測算得出本產品的預期最高年投資收益率。
  • 3.2  投資收益起算日:2011年01月30日(如理財計劃管理人調整認購期,則投資收益起算日由理財計劃管理人另行確定)
  • 3.3  投資收益計算:
    • 3.3.1  投資收益計算基礎:理財計劃存續天數/365。
    • 3.3.2  預期投資收益:預期投資收益=理財份額面值×理財份額×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理財計劃存續天數÷365。
    • 3.3.3  理財份額的計算:理財份額=本金認購份額÷理財份額面值。
    • 3.3.4  計算示例:
    • 一、假設理財份額面值為1元,理財份額為500,000份,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4.0%,若理財產品存續90天,投資者收益=1×500,000×4.0%×46天/365=2520.55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 二、假設理財份額面值為1元,理財份額為500,000份,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4.0%,若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理財實際存續天數為30天,則理財產品投資者收益=1×500,000×4.0%×30天/365 =1643.84(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 3.3.5  投資者通過兩個以上賬戶購買本理財計劃的,理財收益按購買本理財計劃的賬戶分別計算。
    • 3.3.6  理財計劃存續天數的計算:遵循“算頭不算尾”的原則。本理財產品的存續天數為投資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財計劃到期日(不含)。
    • 3.3.7  適用的節假日調整慣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國法定節假日,延后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如果該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歷月份,則前移至節假日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 3.4  投資收益分配:投資收益采取現金分配方式,在理財計劃到期時一次性分配。

4、理財本金及收益兌付

  • 4.1  中國銀行對本理財計劃不提供保本承諾。
  • 4.2  本理財計劃到期后一次性兌付理財本金及收益。如未發生信用違約等事件,理財資金到賬日一般為理財計劃到期日后的1個工作日之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理財計劃到期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和投資收益。
  • 4.3  理財計劃到期日,理財本金及收益以理財計劃財產為限進行兌付。理財計劃財產指本理財計劃募集的資金以及因募集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和權利。
  • 4.4  如果發生信托計劃遲延兌付或者本理財計劃的交易對手未按時足額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理財計劃的基礎資產無法及時、足額變現,理財計劃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投資者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并于發生上述情形后的2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銀行互聯網站(www.boc.cn)公告兌付方案。
  • 4.5 如果理財計劃管理人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收到信托資金后2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者約定賬戶。

5、申購與贖回

  • 5.1  本理財計劃認購期屆滿后至本理財計劃到期日之前,不辦理申購。投資者無權追加投資。
  • 5.2  本理財計劃到期日之前,不辦理贖回。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

6、理財計劃的成立

  • 6.1  理財計劃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募集資金累計金額超過1億元(含1億元),且擬投資的資金信托在投資收益起算日當日或之前成立,理財計劃在投資收益起算日成立。
  • 6.2  理財計劃不能成立的條件:認購期結束時,若認購期內募集資金累計金額低于1億元,或擬投資的資金信托在投資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則本理財計劃不成立。本理財計劃不成立時,將投資者認購資金在投資收益起算日當日解除凍結。

7、理財計劃費用

  • 7.1  銷售服務費:理財計劃成立后,銷售服務費按照認購金額的0.2%(年率)從理財計劃財產中提取并支付給銷售機構。
  • 7.2  理財資產托管及保管費率:按信托資產的0.08%(年率)從理財計劃財產中提取并支付給托管機構。
  • 7.3  信托管理費及相關稅費:按實際發生額從理財財產中扣除。
  • 7.4  產品管理費:超過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收益作為理財計劃管理人的產品管理費。

8、風險揭示

本理財產品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投資者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投資者應充分認識下列風險,謹慎投資。

  • 8.1  信用風險:本理財產品可投資于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理財產品、銀行存款、同業存放、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銀行承兌匯票以及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如果信托融資項目的借款人、本理財產品的交易對手及債券發行人等發生信用違約,則本理財計劃的預期收益將受到影響,本產品的實際收益率可能低于預期收益率,收益可能為0,甚至發生本金損失。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投資收益以本理財計劃實際支付的為準。
  • 8.2  市場風險:由于金融市場內在波動性,本理財計劃所投資的未到期債券、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和同業拆放等金融產品的市場價值可能下跌,投資者將面臨一定的市場風險。中國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可能調低產品的預期最高收益率,導致投資者預期收益減少。如中國銀行調整預期最高收益率,將至少于新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啟用前一個交易日在中國銀行網站(www.boc.cn)上公布。
  • 8.3  利率風險:本產品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投資者可以獲取的最高投資收益率,若市場利率上升,投資者將喪失獲取其他較高收益的投資機會,或因物價指數的抬升導致收益率低于通貨膨脹率,并最終導致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 8.4  政策風險:本產品是針對當前的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本產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導致本產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
  • 8.5  流動性風險:本產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贖回機制,投資者在理財期限內沒有提前終止權,可能帶來流動性風險。
  • 8.6  管理風險:本理財計劃的部分資金將通過設立信托產品的方式配置信用類債券、信貸類資產、貨幣市場基金等,信托公司受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其對信托資金的管理,導致受托資金遭受損失。
  • 8.7  理財產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產品認購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或其它理財產品成立的條件不具備,中國銀行有權宣布本產品不成立。
  • 8.8  提前終止的風險:在投資期內,如本理財計劃發生本產品說明書“提前終止條款”部分規定的情形,中國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投資者可能面臨不能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及再投資的風險。
  • 8.9  延期風險:如因本產品項下對應的信托資產延期或無法變現等原因造成本產品不能按時支付收益或理財本金,或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故障等,可能會造成本金及收益兌付延遲,投資者將面臨理財期限延長的風險。
  • 8.10  信息傳遞風險:本產品存續期內,投資者應根據本產品說明書所載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時查詢本產品的相關信息。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產品信息,并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聯系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聯系方式變更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可能在需要聯系投資者時無法與之及時取得聯系,并由此影響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 8.11 其他風險:如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對于由不可抗力風險所導致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中國銀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9、信息披露

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及時披露理財產品項下重大事件。

本期產品擬投資的信托融資項目均比照中國銀行自營業務的管理標準,嚴格經過審批和篩選,達到可投資標準,所涉及的信托融資項目借款人信貸資產五級分類均為正常類。理財計劃存續期間中國銀行將每季度披露借款人信托貸款的資產質量情況。

投資者簽署本產品說明書的行為,即表明其確認并同意理財計劃管理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 (1)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oc.cn)公告信息;
  • (2)理財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將根據投資者的要求,現場打印對賬信息供投資者核對。
  • 公告的方式披露信息,投資者應及時登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瀏覽和閱讀相關信息,或前往理財計劃管理人營業網點打印對賬信息。

特別提示:

  • (1)本《產品說明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以及配套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業務交易信息確認表》等業務憑證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關于投資者所購本理財產品的法律文件,共同規范投資者與理財計劃管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投資者與中國銀行簽訂本《產品說明書》即表示雙方對已簽署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效力的確認。
  • (2)本《產品說明書》配套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業務交易信息確認表》由中國銀行蓋章,個人投資者認購本產品時須在本《產品說明書》配套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業務交易信息確認表》上簽字。
  • (3)投資者簽署《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以及與本《產品說明書》配套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業務交易信息確認表》后,即視為投資者授權及同意中國銀行作為本理財產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將募集資金進行投資和執行相關操作,并且有權代表投資者行使基礎資產交易項下與其他交易各方進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權利。
  • (4)如果發生債券發行人、信托公司、承兌匯票承兌人等理財產品的交易對手未按時足額付款等情形,投資者同意,中國銀行有權向上述各方進行追索,追索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將從追索回來的款項中優先扣除。
  • (5)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及含義

本風險評級為我行內部評級結果,評級結果的含義請參見以下說明。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理財產品風險級別 風險程度定義 風險程度描述
1 極低風險產品 本產品為保證收益類產品,或者本金保障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
2 低風險產品 本產品本金安全,預期收益的實現有一定的波動性
3 中等風險產品 本產品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4 較高風險產品 本產品存在一定的本金虧損風險,收益波動性較大
5 高風險產品 本產品本金虧損概率較高,收益波動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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