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
一、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構成新發理財產品業績表現的保證。
二、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與存款存在明顯區別,具有一定的風險。本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所/銀行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各類金融債、可轉換債券、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現金、銀行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CD)、短期債券逆回購等;以及其它低風險的投資品種,包括但不限于債券基金,分級股票/指數基金的優先級,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過程中的固定收益投資機會,以及僅限投資固定收益品種的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或其他銀行理財計劃等。如出現前述金融工具未按時足額支付本息或產品提前終止的不利情況,則本理財產品將有收益為零或本金損失的可能,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重提示: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本《產品說明書》、《客戶權益須知》,確保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在慎重考慮后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謹慎投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對投資者的理財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證,與本產品相關的投資風險和收益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和享有。本理財產品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表述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銀行對本理財產品的任何收益承諾,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銀行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支付給客戶的為準。
四、主要風險列示: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等(詳見第8條)。
五、在購買理財產品后,投資者應隨時關注該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六、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本產品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產品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產品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產品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七、投資者在認購本產品前應認真閱讀本產品說明書。
下面產品評級和相關描述,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資料,僅供投資者參考。 |
| 風險評級 |
3 |
中等風險產品:本產品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
| 流動性評級 |
中 |
到期期限或贖回頻率在一個月(不含)到六個月(含)的理財產品 |
| 適合客戶類別 |
|
經《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客戶風險評估問卷》評定為有投資經驗的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個人投資者。 |
1、產品基本信息
| 投資者類型 |
中國銀行認可的個人客戶 |
| 認購起點 |
個人客戶一次性認購金額≥10萬元 |
| 產品名稱 |
“中銀穩富TJZX12181A-2”——人民幣理財產品(網銀版) |
| 產品簡稱 |
中銀穩富TJZX12181A-2(網銀版) |
| 產品代碼 |
ZYWF-TJZX12181A-2 |
| 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及測算 |
預期年化收益率4.20%(指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年化投資收益率水平上限)
當且僅當本產品所涉及的所有當事人——理財產品管理人、其他交易相關人等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項義務和責任、且未發生任何爭議或任何其他風險的前提條件下,理財產品管理人按照當前已知信息進行測算得出本產品的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具體的測算方法為按照投資對象的市場收益率和各自占比加權計算。例如2011年3月至6月,銀行間隔夜拆借利率的波動中樞約為1.5%-3%;7天拆借利率約為1.8%-4%,六個月期國債和中央銀行票據收益率約為2.5%-3.3%;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收益率因具體情況而異。扣除理財產品管理人固定管理費率0.2%,2011年8月19日客戶投資151天理財產品預期可獲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約為5.4%。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
| 投資收益分配方式 |
現金分配 |
| 投資收益分配頻率 |
理財產品到期后一次性分配,具體參見第3 部分“投資收益分配及說明” |
| 理財產品管理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 銷售區域 |
全國 |
| 產品托管行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投資目標 |
以穩健的策略降低資本損失的風險,同時爭取獲得比較平穩的高收益 |
| 產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 投資幣種 |
人民幣 |
| 理財產品存續期限 |
182天(若產品提前終止,以理財產品實際存續天數為準;若認購期提前結束,則理財產品存續期限可能作相應延長) |
| 投資領域及投資比例 |
1、債券: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所/銀行間上市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純債券部分)、各類金融債(含次級債券、次級債務、混合資本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如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證券化產品(資產支持證券、受益憑證、ABCP等)、REITs等,投資比例不高于60%;
2、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現金、銀行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CD)、短期債券逆回購等,投資比例不高于90%;
3、其它低風險的投資品種,包括但不限于債券基金,分級股票/指數基金的優先級,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過程中的固定收益投資機會(如現金選擇權),以及僅限投資固定收益品種的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或其他銀行理財產品等,投資比例不高于30%。
如果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理財產品管理人將在20個工作日內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如果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理財產品管理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后調整。 |
| 提前終止條款 |
理財產品管理人可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若產品提前終止,理財產品收益計算以理財產品實際存續天數為準,預期年投資收益率不變。在本產品未終止前投資者不可提前贖回本產品(在理財產品管理人按照本理財產品說明書約定對本理財產品相關事項進行重大調整后,客戶不予接受的除外)。理財產品管理人實施提前終止本產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債券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并影響到本理財產品的正常運作;以及理財產品管理人規定的其他原因。 |
| 預計募集資金規模上限 |
人民幣1.5億元 |
| 投資收益起算日 |
2012-05-08(若認購期提前結束,投資收益起算日可能提前) |
| 理財產品到期日 |
2012-11-06,在本產品提前終止情況下,理財計劃到期日為本產品提前終止日。 |
| 收益計算基礎 |
A/365 |
| 工作日慣例 |
投資收益支付日和認購資金返還日采用天津的銀行工作日 |
| 投資者資金到賬日 |
如不發生信用違約事件,投資者資金將于理財產品到期日(提前終止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到賬。理財產品到期日(提前終止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
2、認購
2.1 認購期間:2012-05-04至2012-05-07。
2.2 認購期間內投資者先到先得,認購期間募集資金累計達到一定金額后,管理人有權酌情停止接受認購,認購期間提前結束。
2.3 認購期間,認購申請日管理人營業場所規定的交易截止時點之后不得撤銷認購申請。
2.4 認購起點金額:個人投資者10萬元,高于認購起點金額以人民幣1千元的整數倍遞增。
2.5認購費:無。
3、投資收益分配及說明
3.1 預期年投資收益率及說明:4.20%
3.1.1 理財產品到期預期年投資收益率指在信托計劃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理財產品投資人可獲得的最高收益。本理財產品持有到期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4.20%。
3.1.2 本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測算依據:在信托計劃到期時實現預期投資目標的情況下,扣除該產品的相關稅率、信托管理費率、投資顧問管理費率和產品管理費率后所得理財收益。
3.1.3 收益測算示例。根據上述測算依據,在信托項下投資產品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本理財產品持有到期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4.20%;在信托項下投資產品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須根據信托計劃本息實際回收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收益;在發生投資標的清償不利的情況下,本金可能全部損失。
3.2 投資收益起算日:2012-05-08日
3.3 投資收益計算:
3.3.1 投資收益計算基礎:A/365
3.3.2 預期投資收益:預期投資收益=交易本金×預期年投資收益率×投資收益計算天數÷365
3.3.3 計算示例:
一、假設交易本金為100000.00元,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4.20%,投資者收益=100000.00×4.20%×182天/365=2094.25(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二、假設交易本金為100000.00元,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4.20%,若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理財實際存續天數為91天,則理財產品投資者收益=100000.00×4.20%×91天/365=1047.12(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3.3.4 投資收益天數的計算:遵循“算頭不算尾”的原則。本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天數為投資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財計劃到期日(不含)。
3.3.5 適用的節假日調整慣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國法定節假日,延后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3.4投資收益資金到賬日:理財產品到期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理財產品到期日和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4、理財本金支付
4.1 本理財產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理財本金。
4.2 理財本金到賬日為理財產品到期日后的3個工作日之內,期間不計利息。
4.3 理財本金以理財產品財產為限進行支付。
5、申購與贖回
5.1本理財產品認購期結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辦理申購。投資者無權追加投資。
5.2本理財產品到期日之前,不辦理贖回。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在理財產品管理人按照本理財產品說明書約定對本理財產品相關事項進行重大調整后,客戶不予接受的除外。如遇大額贖回(當日累計凈贖回份額超過上一交易日份額的20%),理財產品管理人有權暫停接受當日贖回申請,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何時繼續接受贖回申請)。
6、理財產品的成立
6.1理財產品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且擬投資的單一資金信托在投資收益起算日當日或之前成立,理財產品在投資收益起算日成立。
6.2理財產品不能成立的條件:認購期結束時,擬投資的單一資金信托在投資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則本理財產品不成立或遞延成立。本理財產品不成立時,將投資者認購資金于認購期結束后8個工作日內退還投資者。
7、理財計劃費用
本理財產品投資于單一信托資金信托計劃,各項費用具體情況如下:
每日計提0.1%(年化費率,下同)信托管理費,0.1%托管費。
在浮動管理費計算日(指每年12月20日、信托終止日),支付客戶本金和收益,上述兩項費用以及應付未付的浮動管理費后,剩余部分的50%作為下一浮動管理費日的應付未付的浮動管理費,另外的50%支付0.15%的固定管理費和0.15%的固定財務顧問費后,作為浮動管理費分配。
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需要對上述約定的收費項目、條件、標準和方式進行調整時,理財產品管理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及調整;投資者不接受的,可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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