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如出現所投資的金融工具未按時足額支付本息或產品提前終止的不利情況,則本理財產品將有收益為零或本金損失的可能,請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 本產品適合于有投資經驗的理財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 主要風險列示: 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詳見本文“八、風險揭示”部分)。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重提示: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本《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及客戶交易信息確認表》、《客戶權益須知》,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在慎重考慮后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本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的表述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本理財產品的任何收益承諾,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銀行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支付給客戶的為準。
- 在購買理財產品后,投資者應隨時關注該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下面產品評級和相關描述,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資料,僅供投資者參考。 |
| 風險級別:3 |
中等風險產品 |
本產品為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但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的產品。 |
| 流動性評級 |
低 |
本產品為中長期限,不能提前贖回。 |
| 適合客戶類別 |
經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評估,評定為平衡型、成長型和進取型,且具有相關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私人銀行客戶及高資產凈值客戶。 |
1、產品基本信息
| 投資者類型 |
個人投資者 |
| 認購起點金額 |
認購起點金額人民幣10萬元,高于起點金額以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遞增;具體詳見本文“二、認購”部分。 |
| 產品名稱 |
中銀平穩收益理財計劃BJ2012年15期 |
| 產品代碼 |
AMZYPWBJ1215-9M |
| 產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 投資及理財利益幣種 |
人民幣 |
| 理財產品份額面值 |
1元 |
| 理財產品管理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理財產品托管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理財產品銷售機構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投資目標 |
以穩健的策略降低資本損失的風險,同時爭取獲得平穩的收益。 |
| 投資對象與資產配置比例 |
資產類別 (含直接投資及通過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產品投資) |
配置比例 |
| 發行時發行人主體長期市場公開信用評級在AA-及以上評級的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期限不超過1年的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
≥60% |
| 貨幣市場類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逆回購、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等) |
≤30% |
| 其他資產(包括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本行理財產品等) |
≤50% |
| 注:因債券價格和利率的波動、理財計劃規模變動等理財計劃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實際資產配置不符合上述規定比例的,理財計劃管理人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整。 |
| 主要投資的標的債券 |
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期限不超過1年)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
| 標的債券發行時的市場公開評級 |
AA- |
| 募集規模上限 |
人民幣1億元 |
| 產品成立募集規模下限 |
人民幣1000萬元 |
| 理財產品認購期 |
2012年08月31日到09月03日 |
| 投資收益起算日 |
2012年09月04日 |
| 理財產品到期日 |
2013年05月31日 |
| 理財產品存續期限 |
269天 |
| 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 |
4.40% |
| 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 |
當且僅當本產品所涉及的所有當事人——理財產品管理人、其他交易相關人等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項義務和責任、且未發生任何爭議或任何其他風險的前提條件下,理財產品管理人按照當前已知信息進行測算得出本產品的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以2012年8月為例,銀行間7天回購利率約為3.2-4.2%,1年期AAA評級短期融資券在3.4-3.6%,1年期AA-評級短期融資券在4.7-4.9%。扣除相關費用后,客戶預期可獲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約為4.40%。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銀行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支付的實際投資收益為準,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
| 投資收益計算方法 |
詳見本文第三部分 |
| 投資收益分配頻率 |
理財產品到期后一次性分配 |
| 投資者資金到賬日 |
理財產品到期日后2個工作日內,理財產品到期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期間不計利息。 |
| 工作日釋義 |
指中國境內銀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營業之日。 |
| 稅款 |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 |
二、認購
1、認購期間:2012年08月31日到09月03日,并可按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提前結束。
2、認購期內投資者先到先得,認購期間募集資金累計金額達到募集規模上限后,理財產品管理人有權停止接受認購,認購期間提前結束。
3、認購期間,認購申請日銷售機構營業場所規定的交易截止時點之后不得撤銷認購申請。
4、認購起點金額10萬元,高于認購起點金額以1000元的整數倍遞增。
5、扣款方式:客戶認購資金在產品募集期間被凍結并在投資收益起算日統一扣劃。
6、認購費:無。
三、理財產品收益和費用
1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4.40%
2投資收益起算日:2012年09月04日
3投資收益計算:
3.1投資收益計算基礎:投資收益計算天數÷365
3.2預期投資收益:預期投資收益=理財份額面值×理財份額×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投資收益計算天數÷365。
3.3實際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分配時,理財產品實際獲得的投資收益如等于或高于本條第3.2款所示的預期投資收益,則投資者所能獲得的實際投資收益等于本條第3.2款所示的預期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分配時,理財產品實際獲得的投資收益如低于按照本條第3.2款所示的預期投資收益,則投資者所能獲得的實際投資收益為理財產品實際獲得的投資收益扣除銷售服務費和托管費后的剩余理財產品財產。
4理財產品份額的計算:理財產品份額=認購金額÷理財產品份額面值。
5計算示例:
假設理財份額面值為1元,理財份額為100,000份,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為4.40%,若理財產品存續269天,投資者收益=1×100,000×4.40%×269/365=3,242.74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6投資收益天數的計算:遵循"算頭不算尾"的原則。本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天數為自投資收益起算日(含)起至理財產品到期日(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的,則為提前終止日)(不含)的實際天數。
7適用的節假日調整慣例:如遇中國法定節假日,延后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8最不利投資情形示例:本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逆回購、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等金融工具全部出現交易對手或債券發行人違約。在該種情形下,本理財產品收益為零,本金全部損失。
9銷售服務費
理財產品成立后,按照[認購金額×0.20%]從理財產品財產中一次性計提并支付給銷售機構。
10浮動管理費
10.1投資收益分配時,理財產品實際獲得的投資收益如低于或等于按照本條第3.2款所示的預期投資收益,則管理人不收取浮動管理費。
10.2投資收益分配時,理財產品實際獲得的投資收益如高于按照本條第3.2款所示的預期投資收益,則超出部分為管理人的浮動管理費,浮動管理費于理財產品到期日后從理財產品財產中計提并支付給理財產品管理人。
11托管費:理財產品成立后,托管費按照(認購金額×0.07%×投資收益計算天數÷365)從理財產品財產中計提,并按季度支付給理財產品托管行。
四、理財產品本金和收益的支付
1、理財產品管理人于本期理財產品到期后一次性向投資者支付理財本金及投資收益。
2、理財本金和投資收益到賬日為理財產品到期日后的2個工作日之內,理財產品到期日至理財本金和投資收益到賬日期間不計利息。
3、理財本金和投資收益以理財產品財產為限進行支付。
五、申購和贖回
1、本期理財產品認購期結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辦理申購。投資者無權追加投資。
2、本期理財產品到期日之前,不辦理贖回。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
六、理財計劃的成立
1、理財計劃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或提前結束),募集資金累計金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且擬投資的標的債券在理財計劃成立日之前發行。
2、理財計劃不能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時,若認購期內募集資金累計金額低于1000萬元,或因市場變動導致理財計劃不成立。本理財計劃不成立時,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認購期屆滿后7個工作日內,退還投資者本金及自產品成立日至投資本金返還日期間利息,利息按適用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利率計算。
七、提前終止
1、理財產品管理人有權按照本理財產品的實際情況,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觸發提前終止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理財產品存續期內,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出現重大變更或者其它突發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場情況出現重大變化以及其它原因導致理財產品管理人認為理財產品已經不適合繼續幫助投資者實現投資目標的,理財產品管理人有權宣布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
2、如理財產品管理人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將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含)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oc.cn)上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終止日后5個工作日內將理財產品資產變現,并將變現后資金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分配,劃入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提前終止日至資金實際到賬日期間不計息。
3、如理財產品管理人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浮動管理費依照第三條第10款的約定計算和支付。
八、風險揭示
本理財產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高風險投資產品,投資者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理財產品管理人將本著"恪守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理財產品財產,但并不對本產品提供保證本金和收益的承諾。
1、信用風險:本理財產品可以投資于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逆回購、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等金融工具,如果本理財產品的交易對手或者債券發行人發生信用違約,則可能影響投資收益,甚至致使理財產品本金受到損失。本理財產品將通過選擇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為交易對手、選擇發行時市場公開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信用債券進行投資等方式力求降低信用風險。理財產品所投資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的信用風險較低。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投資收益以本產品實際支付的為準。
2、流動性風險:本理財產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贖回機制,投資者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限內沒有提前終止權。
3、提前終止的風險:在投資期內,如本理財產品發生本產品說明書第七條"提前終止"部分規定的情形,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投資者可能面臨不能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及不能進行再投資的風險。
4、信息傳遞風險:本產品存續期內,投資者應根據本產品說明書所載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時查詢本產品的相關信息。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產品信息,并由此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5、其他風險:如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
九、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內容
若發生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的情形,理財產品管理人將按照本產品說明書第七條"提前終止"的約定,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2、投資者關于信息披露方式的確認
投資者簽署本產品說明書的行為,即表明其確認并同意理財產品管理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oc.cn)公告上述信息;
(2)理財產品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將根據投資者的要求,現場打印對賬信息供投資者核對。
投資者將及時登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瀏覽和閱讀上述信息,或前往理財產品管理人營業網點打印對賬信息。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十、特別提示
1、本《產品說明書》是投資者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的理財產品相關法律文件的組成部分,請認真閱讀。
2、本《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及客戶交易信息確認表》、《客戶權益須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共同規范投資者與理財產品管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本《產品說明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不一致的,以本《產品說明書》為準。
(此處至產品認購信息、簽字與蓋章前為空白處,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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