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本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募集資金主要通過單一資金信托計劃投資于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其它低風險的投資品種,其中債券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所/銀行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各類金融債、可轉換債券、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現金、銀行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CD)、短期債券逆回購等,其它低風險的投資品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品種的信托計劃等。如出現前述金融工具未按時足額支付本息、產品提前終止等不利情況,則本產品將有收益為零或本金損失的可能,請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 本產品適合于有投資經驗及無投資經驗的理財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 主要風險列示: 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詳見第8條“風險揭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銀行”)鄭重提示: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產品說明書》、《客戶權益須知》,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在慎重考慮后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表述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以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銀行對理財產品任何收益的承諾,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銀行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支付給客戶的為準。
- 在購買本產品后,投資者應隨時關注該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下面產品評級和相關描述為中國銀行內部資料,僅供投資者參考。 |
| 風險級別: |
3-中等風險 |
本產品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但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
| 流動性評級: |
中 |
期限在一個月(不含)到六個月(含)的理財產品 |
| 適合客戶類別: |
經中國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平衡型、成長型和進取性的個人投資者 |
1、產品基本信息
| 投資者類型 |
個人投資者 |
| 認購起點金額 |
初次認購起點金額人民幣10萬元,高于起點金額以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遞增 |
| 產品名稱 |
中銀穩富1223期人民幣理財計劃 |
| 產品代碼 |
ZYWF-JS01-12-23 |
| 產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 投資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 產品份額面值 |
1元 |
| 預期募集資金規模上限 |
人民幣2億 |
| 產品管理人 |
中國銀行江蘇分行 |
| 銷售機構 |
中國銀行分行 |
| 托管機構 |
中國銀行 |
| 投資目標 |
通過運用及可能保證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投資策略,獲取穩健收益 |
| 投資收益起算日 |
2012年10月12日 |
| 到期日 |
2012年11月13日 |
| 存續期限 |
32天(若產品提前終止,以產品實際存續天數為準;若認購期提前結束,則產品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
| 托管費率(年) |
具體詳見第7條 |
| 銷售費率(年) |
具體詳見第7條 |
| 產品管理費(年) |
管理人根據本產品資產的實際運作情況收取管理費(具體詳見第7條) |
| 信托計劃相關費率(年) |
具體詳見第7條 |
| 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 |
3.3%;本產品收益率以產品到期時(含提前到期日)實際情況為準。 |
| 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測算 |
當且僅當本產品正常到期、所涉及的產品管理人、信托計劃受托人、所投資的金融工具發行人等所有當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各項義務和責任、且未發生任何爭議或任何其他風險的前提條件下,產品管理人按照當前已知信息進行測算得出本產品的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具體的測算方法為按照投資對象的市場收益率和各自占比加權計算。例如2012年3月至6月,銀行間隔夜拆借利率的波動中樞約為1.5%-3%,7天拆借利率約為1.8%-4%,六個月期國債和中央銀行票據收益率約為2.5%-3.3%,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收益率因具體情況而異,則扣除本產品相關費用后,客戶預期可獲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約為3.3%。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
| 投資領域 |
本產品系列募集資金主要通過單一信托投資于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其它低風險的投資品種,其中債券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所/銀行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各類金融債、可轉換債券、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現金、銀行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CD)、短期債券逆回購等,其它低風險的投資品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品種的信托計劃等。上述債券類品種投資比例為40-100%,貨幣市場工具投資比例為0-50%,其他低風險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為0-30%。 |
| 提前終止 |
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中國銀行有權按照本產品的實際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觸發提前終止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產品存續期內,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相關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變更或者其它突發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場情況出現重大變化以及其它原因導致產品管理人認為本產品已經不適合繼續幫助投資者實現投資目標的,中國銀行有權宣布提前終止本產品。
如中國銀行提前終止本產品,將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公告,并在提前終止日后2個工作日內將本產品資產變現,并將變現后資金按照項下所有投資者持有份額分配,劃入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 |
| 收益計算基礎 |
A/365 |
| 工作日 |
投資者資金到賬日采用北京的銀行工作日 |
| 投資者資金到賬日 |
投資者投資本金及收益將于到期日(含提前終止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到賬。到期日(含提前終止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
| 稅款 |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 |
2、認購
2.1認購期間:2012年09月25日-2012年10月11日。
2.2認購期間內投資者先到先得,認購期間募集資金累計金額接近預期規模上限后,管理人有權酌情停止接受認購,認購期間提前結束。
2.3認購期間,認購申請日管理人營業場所規定的交易截止時點之后不得撤銷認購申請。
2.4認購起點金額:個人投資者認購起點金額10萬元,高于認購起點金額以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遞增。
2.5認購費:無
2.6認購期利息:認購資金在投資者購買產品后即在投資者認購賬戶中凍結,投資收益起算日當天從投資者賬戶扣除,認購生效后至投資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在認購賬戶中計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3、理財收益分配及說明
3.1 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及說明:
3.1.1 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指在本產品所投資的各項金融工具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本產品投資者可獲得的最高收益。本產品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為3.3%,該收益率是產品管理人根據歷史數據與以往投資經驗進行的預測,產品管理人不保證投資者未來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完全一致,同時,產品管理人不承諾最低收益,不保證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在最不利的情況下,投資者不能獲得投資收益,并且投資本金可能受到損失。
3.1.2 本產品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的測算依據:在本產品正常到期、所投資的各項金融工具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扣除本產品的管理費、托管費、銷售費、信托計劃相關費用等本產品費用后所得理財收益。
3.1.3 收益測算示例。根據上述測算依據,在本產品所投資的各項金融工具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產品持有到期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3.3%;在本產品所投資的各項金融工具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須根據回收的實際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收益;在發生本產品投資的各項金融工具全部出現發行人違約的情況下,本金可能全部損失。
3.2 投資收益起算日:2012年10月12日
3.3 投資收益計算:
3.3.1 投資收益計算基礎:A/365
3.3.2 預期投資收益:預期投資收益=投資本金×預期年投資收益率×投資收益計算天數÷365
3.3.3 計算示例(模擬數據):
一、假設投資本金為100,000.00元,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3.3%,理財產品正常到期,存續32天,則投資者收益=100,000.00×3.3%×32天/365=289.32(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二、假設投資本金為100,000.00元,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3.3%,若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理財實際存續天數為M天,則投資者收益=100000.00×3.3%×M天/365)(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3.3.4 投資收益天數的計算:遵循"算頭不算尾"的原則。本產品的投資收益天數為投資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財計劃到期日(不含)。
3.4.5 適用的節假日調整慣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國法定節假日,延后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3.4.6投資收益資金到賬日:理財產品到期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理財產品到期日和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3.4.7投資收益分配:投資收益采取現金分配方式,在理財計劃到期時一次性分配。
3.5最不利投資情形示例:本產品所投資的各項金融工具全部出現發行人違約。在該種情形下,本產品收益為零,投資者本金全部損失。
4、理財本金支付
4.1 本產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理財本金。
4.2 理財本金到賬日為理財產品到期日后的2個工作日之內,期間不計利息。
4.3 理財本金以理財產品財產為限進行支付。
5、申購與贖回
5.1 認購期屆滿后至到期日之前,不辦理申購。投資者無權追加投資。
5.2 到期日之前,不辦理贖回。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
6、理財產品的成立
6.1理財產品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或提前結束),募集資金累計金額達到1億(含1億) ,且擬投資的單一資金信托在投資收益起算日當日或之前成立,理財產品在投資收益起算日成立。
6.2理財產品不能成立的條件:認購期結束時,若認購期內理財份額募集資金累計金額未達到 5000 萬元,或擬投資的單一資金信托在投資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則本理財產品不成立或遞延成立。本產品不成立時,產品管理人將投資者認購資金于認購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投資者。
7、理財產品費用
7.1 理財資產托管費率:按信托資產的0.1%(年率)從理財計劃財產中提取并支付給托管機構。
7.2 信托管理費、銷售服務費及相關稅費:按實際發生額從理財財產中扣除。
7.3 產品管理費:超過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收益作為理財計劃管理人的產品管理費。
8、風險揭示
本理財產品是中等風險投資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投資者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一定的損失,投資者應充分認識下列風險,謹慎投資。
8.1信用風險:如果本產品所投資的各項金融工具本息未能完全如期收回,本產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預期最高收益率,收益可能為0,甚至發生本金損失。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投資收益以本理財產品實際支付的為準。
8.2流動性風險:本產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贖回機制,投資者在理財期限內沒有提前終止權。
8.3提前終止的風險:在投資期內,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相關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變更或者其它突發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場情況出現重大變化以及其它原因導致產品管理人認為本產品已經不適合繼續幫助投資者實現投資目標的,中國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投資者可能面臨不能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及再投資風險。
8.4利率風險:本產品的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為投資者可以獲取的最高投資收益率,若市場利率上升,投資者將喪失投資機會,或因物價指數的抬升導致收益率低于通貨膨脹率,導致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8.5政策風險:本產品是針對當前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本產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本財產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
8.6管理風險:由于管理人、托管人、銷售人、信托計劃受托人等本產品的相關當事人的操作失誤或差錯而產生的風險。
8.7延期風險:如因本產品項下對應的各項金融工具財產變現等原因造成本產品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或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故障等可能會造成本金及收益兌付延遲,投資者將面對理財期限延長的風險。
8.8理財產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產品募集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中國銀行有權宣布本產品不成立。
8.9信息傳遞風險:投資者應根據本產品說明書所載明的有關信息披露的約定,及時查詢本產品的相關信息。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產品信息,并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中國銀行的有效聯系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中國銀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聯系方式變更的,中國銀行將可能在需要聯系投資者時無法及時聯系上,并可能會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8.10通脹風險:本產品的目的是理財資金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本產品的保值增值,造成實際收益為負的情況。
8.11其它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從而導致本產品收益降低,甚至發生本金損失;以及由于網絡系統故障、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現時影響到本產品的受理、贖回、投資者投資收益的支付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本產品的資金安全等。
9、信息披露
9.1信息披露的內容
9.1.1產品到期公告;
9.1.2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管理人調整預期年收益率公告,產品提前終止、暫停認購、恢復認購等必要事項公告;
9.2 投資者簽署《中國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及客戶交易信息確認表》的行為,即表明其確認并同意產品管理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oc.cn)公告相關信息;
(2)產品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將根據投資者的要求,現場打印對賬信息供投資者核對。
9.3投資者應及時登陸中國銀行網站瀏覽和閱讀上述信息,或前往產品管理人營業網點打印對帳信息。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0、特別提示:
(1)本《產品說明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以及與本產品相對應的《中國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及客戶交易信息確認表》等業務憑證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關于投資者所購本理財產品的法律文件,共同規范投資者與產品管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本《產品說明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不一致的,以本《產品說明書》為準。
(2)與本《產品說明書》相對應的《中國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及客戶交易信息確認表》由中國銀行蓋章,投資者認購本產品時須在與本《產品說明書》相對應的《中國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及客戶交易信息確認表》上簽字。
(3)投資者簽署《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以及與本《產品說明書》相對應的《中國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及客戶交易信息確認表》后,即視為投資者授權及同意中國銀行作為本理財產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將募集資金進行投資和執行相關操作,并且有權代表投資者行使募集資金進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權利。
(4)如果發生信托公司等理財產品的交易對手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等情形,投資者同意,中國銀行有權向上述各方進行追索,追索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將從追索回來的款項中優先扣除。
(5)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及含義:
本風險評級為中國銀行內部評級結果,評級結果的含義請參見以下說明。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 風險級別 |
風險程度 |
風險程度描述 |
| 1 |
極低 |
各種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極低的產品 |
| 2 |
低 |
本金安全,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的產品 |
| 3 |
中等 |
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但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的產品 |
| 4 |
較高 |
存在一定的本金虧損風險,收益波動性較大的產品 |
| 5 |
高 |
本金虧損概率較高,收益波動性大的產品 |
(此處至《中國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及個人客戶交易信息確認表》前為空白處,無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