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請認真閱讀本說明書第8部分風險揭示內容。
本理財計劃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募集資金通過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公司”)分別投資于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煤集團”)之下屬公司陜西彬長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彬長礦業”)持有的探礦權收益權與濰坊歌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歌爾集團”)持有的歌爾聲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為002241)股票收益權,并最終通過探礦權收益權與股票收益權對應收益的實現、或探礦權轉讓與股票賣出等方式實現投資收益。陜煤集團與歌爾集團分別為各自部分對應收益提供差額補足。如出現對應收益未能按時足額實現、或煤炭市場與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等不利情況,則本理財計劃將有收益為零甚至本金損失的可能。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將按照本產品說明書的約定,本著盡職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投資者的理財資金,但中國銀行不對投資者的理財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證,與本理財計劃相關的投資風險和收益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和享有。本產品說明書中對本產品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表述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以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銀行對本產品任何收益的承諾。
中國銀行鄭重提示: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投資者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在慎重考慮后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
投資者在認購本產品前應認真閱讀本產品說明書。在購買理財產品后,投資者請隨時關注該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
| 風險評級 |
3 |
中等風險產品 |
本產品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
| 流動性評級 |
中 |
本產品不能提前贖回,可能不能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
| 適合客戶類別 |
機構投資者 |
1、產品基本信息
| 產品名稱 |
中銀智富理財計劃(365天)2012年第07期 |
| 產品簡稱 |
中銀智富(365天)201207 |
| 產品代碼 |
BOCZF-201207 |
| 產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 投資及理財利益幣種 |
人民幣 |
| 理財份額面值 |
1元 |
| 預期募集資金規模上限 |
23億元,理財計劃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本產品募集資金規模進行調整,本產品最終規模以理財計劃管理人實際募集的資金數額為準。 |
| 投資者認購起點及上限 |
機構投資者認購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以1萬元的整數倍累進認購。 |
|
| 理財計劃存續期限 |
365天(若本產品提前終止,以本產品實際存續天數為準) |
| 銷售服務費率(年) |
0.2%(具體參見7.1) |
理財資產托管及保管費率
(年率) |
0.05%(具體參見7.2) |
| 產品管理費(年) |
理財計劃管理人根據理財產品資產的實際運作情況收取管理費(具體參見7.4) |
| 預期年投資收益率 |
5.3%(具體測算依據見3.1.3)
預期年投資收益率以產品到期時實際情況為準。 |
| 信托報酬及相關信托費率(年) |
投資于“五礦信托-陜煤集團特定資產收益權單一資金信托”的信托費率為0.3%;
投資于 “歌爾聲學股票收益權轉讓1號單一資金信托”的信托費率為0.4% |
| 投資收益分配方式 |
現金分配 |
| 投資收益分配頻率 |
理財計劃到期后一次性分配,具體參見第3部分“投資收益分配及說明” |
| 理財計劃管理人 |
中國銀行 |
| 產品托管行 |
中國銀行 |
| 銷售機構 |
中國銀行全國各營業網點 |
| 投資目標 |
以穩健的策略降低資本損失的風險,同時爭取獲得比較平穩的高收益。 |
| 投資領域 |
本理財計劃募集的資金,由中國銀行作為委托人,20億元投資于信托公司設立的“五礦信托-陜煤集團特定資產收益權單一資金信托”,該信托投資于陜煤集團下屬公司彬長礦業持有的探礦權收益權,到期時通過對應收益的實現或探礦權轉讓或陜煤集團的差額補足等方式退出。3億元投資于信托公司設立的“歌爾聲學股票收益權轉讓1號單一資金信托”,該信托投資于歌爾集團持有的歌爾聲學(股票代碼為002241)股票收益權,到期時通過對應收益的實現或股市賣出或歌爾集團差額補足等方式退出。最終投資根據實際募集金額,3億元資金優先投資于“歌爾聲學股票收益權轉讓1號單一資金信托”,其余資金投資于“五礦信托-陜煤集團特定資產收益權單一資金信托”。如遇上述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調整情況,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www.boc.cn進行公告,調整后的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以公告為準,投資者應及時登錄前述網站瀏覽和閱讀相關信息。 |
| 提前終止條款 |
中國銀行可提前終止本產品。若本產品提前終止,投資收益計算以本產品實際存續天數為準。在本產品未終止前投資者不可提前贖回本產品。中國銀行實施提前終止本產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相關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并影響到本理財計劃的正常運作;2、其它原因導致理財計劃管理人認為該理財計劃已經不適合繼續幫助投資者實現投資目標的。如遇上述提前終止情況,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 www.boc.cn進行公告,投資者請登錄前述網站瀏覽和閱讀相關信息。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收到信托資金后2個工作日內將理財資金劃入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提前終止日至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息。 |
| 稅款 |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 |
| 投資收益起算日 |
2012年 6月26日。(如理財計劃管理人調整認購期,則投資收益起算日由理財計劃管理人另行確定。) |
| 理財計劃到期日 |
2013年 6月26日,實際產品期限受制于理財計劃管理人提前終止條款,若本產品提前終止則以本產品提前終止日為準。 |
| 投資者資金到賬日 |
如未發生信用違約等事件,投資者投資本金及收益一般于理財計劃到期日后的1個工作日內到賬(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理財計劃到期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和投資收益。 |
2、認購
2.1 認購期間及發售區域:
2.1.1 認購期為2012年 6月 20日至2012年 6月 26日。(截止至6月26日下午2:00)
2.1.2 本產品在中國銀行全國各營業網點銷售。如出現雙方約定的理財計劃管理人有權調整認購期的情形,管理人有權相應調整認購期,如遇上述認購期調整情況,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www.boc.cn進行公告,調整后的認購期以公告為準,投資者應及時登錄前述網站瀏覽和閱讀相關信息。
2.2 認購期間募集資金累計金額接近預期募集資金規模上限時,理財計劃管理人有權酌情停止接受認購,認購期提前結束。
2.3 認購期間,認購申請日理財計劃管理人營業場所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之后不得撤銷認購申請。
2.4 認購起點金額:
機構投資者認購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以1萬元的整數倍累進認購。
2.5 認購價格:每份理財份額人民幣1元。
2.6 認購費:無。
2.7 認購期利息:認購資金在投資者購買產品后即在投資者認購賬戶中凍結,投資收益起算日當天從投資者賬戶扣除,認購生效后至投資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在認購賬戶中計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3、投資收益分配及說明
3.1 預期年投資收益率說明:
3.1.1本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指在信托計劃到期時,投資的探礦權收益權與股票收益權按預期實現了相應收益的情況下,理財計劃投資者預期可獲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除本產品說明書另有規定外,本產品持有到期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5.3%。預期年投資收益率僅為理財計劃管理人根據歷史數據與以往投資經驗進行的預測,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投資者獲得實際收益,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構成新發理財產品業績表現的保證,亦不構成理財計劃管理人對本產品任何收益的承諾,投資者所能獲得最終收益以銀行根據本說明書向投資者支付的金額為準。
3.1.2 在本信托項下投資的探礦權收益權與股票收益權未按預期實現相應收益且對應的探礦權轉讓與股票賣出未能達到預期收益且陜煤集團未能就探礦權收益權對應收益部分履行差額補足義務的情況下,須根據實際回收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收益,甚至投資收益可能為零,本金可能全部損失。
3.1.3 本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測算依據:信托計劃投資的探礦權收益權與股票收益權按預期如期實現相應收益的情況下,該信托項目所得全部收益扣除本產品的相關稅率、信托管理費率、銷售服務費率、理財資產托管及保管費率、產品管理費率等費率后為投資所得。當且僅當本產品所涉及的所有當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項義務和責任、且未發生任何爭議或任何其他風險的前提條件下,理財計劃管理人按照當前已知信息進行測算得出本產品的預期最高年投資收益率。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3.2 投資收益起算日:2012年6月26日(如理財計劃管理人調整認購期,則投資收益起算日由理財計劃管理人另行確定)
3.3 投資收益計算:
3.3.1 投資收益計算基礎:理財計劃存續天數/365。
3.3.2 預期投資收益:預期投資收益=理財份額面值×理財份額×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理財計劃存續天數÷365。
3.3.3 理財份額的計算:理財份額=本金認購份額÷理財份額面值。
3.3.4 計算示例(模擬數據):
一、假設理財份額面值為1元,理財份額為1,000,000份,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5.3%,若理財產品存續365天,投資者收益=1×1,000,000×5.3%×365天/365= 53,000.00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二、假設理財份額面值為1元,理財份額為1,000,000份,理財產品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 5.3%,若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理財實際存續天數為 90天,則理財產品投資者收益=1×1,000,000× 5.3%× 90天/365= 13,068.49(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3.3.5 投資者通過兩個以上賬戶購買本理財計劃的,理財收益按購買本理財計劃的賬戶分別計算。
3.3.6 理財計劃存續天數的計算:遵循"算頭不算尾"的原則。本理財產品的存續天數為投資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財計劃到期日(不含)。
3.3.7 適用的節假日調整慣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國法定節假日,延后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如果該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歷月份,則前移至節假日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3.4 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主要體現為:一是理財產品到期可能發生的延期支付;二是投資資產折價變現,影響理財收益實現乃至理財本金的足額收回。產生上述可能結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投資的信托計劃目前受限于二級流通市場缺失,存在流動性風險;二是所投資的探礦權收益權與股票收益權所對應的探礦權與股票在需處置時其市場價值可能下跌,存在市場風險。理財產品存在未能及時按照預期適當價格進行資產變現的情況,從而可能導致理財產品到期客戶本金收益不能按照約定到賬日期到賬,產生延期支付,甚至導致理財產品本金和收益損失。
3.5 投資收益分配:投資收益采取現金分配方式,在理財計劃到期時一次性分配。
4、理財本金及收益支付
4.1 中國銀行對本理財計劃不提供保本承諾。
4.2 本理財計劃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理財本金及收益。如未發生信用違約等事件,理財資金到賬日一般為理財計劃到期日后的1個工作日之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理財計劃到期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和投資收益。
4.3 理財計劃到期日,理財本金及收益以理財計劃財產為限進行支付。理財計劃財產指本理財計劃募集的資金以及因募集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和權利。
4.4 如果發生信托計劃遲延支付或者本理財計劃的交易對手未按時足額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理財計劃的基礎資產無法及時、足額變現,理財計劃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投資者延遲支付或者分次支付,并于發生上述情形后的2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銀行網站(www.boc.cn)公告支付方案。
4.5 如果理財計劃管理人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在收到信托資金后2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者約定賬戶。
5、申購與贖回
5.1 本理財計劃認購期屆滿后至本理財計劃到期日之前,不辦理申購。投資者無權追加投資。
5.2 本理財計劃到期日之前,不辦理贖回。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
6、理財計劃的成立
6.1 理財計劃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募集資金累計金額達到 13億元,且擬投資的資金信托在投資收益起算日當日或之前成立,理財計劃在投資收益起算日成立。
6.2 理財計劃不能成立的條件:認購期結束時,若認購期內募集資金累計金額低于13 億元,或擬投資的資金信托在投資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則本理財計劃不成立。本理財計劃不成立時,將投資者認購資金在投資收益起算日當日解除凍結。
7、理財計劃費用
7.1 銷售服務費:理財計劃成立后,銷售服務費按照認購金額的0.2%(年率)按季度從理財計劃財產中提取并支付給銷售機構。
7.2 理財資產托管及保管費率:按保管資產的0.05%(年率)按季度從理財計劃財產中提取并支付給托管機構。
7.3 信托管理費及相關稅費:投資于 "五礦信托-陜煤集團特定資產收益權單一資金信托"的信托費率為年化0.3%;投資于 "歌爾聲學股票收益權轉讓1號單一資金信托"的信托費率為年化0.4%,信托管理費均按季度從信托財產中扣除并支付給信托機構。
7.4 產品管理費:理財計劃管理人每季度按投資資產的1%(年率)提取固定產品管理費;若理財產品運作到期未達到客戶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財計劃管理人不收取浮動產品管理費;理財產品運作到期達到客戶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支付客戶、扣除相關費用后,剩余收益(如有)作為理財計劃管理人的浮動產品管理費。
8、風險揭示
本理財產品是中等風險投資產品,投資者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一定的損失,投資者應充分認識下列風險,謹慎投資。
8.1 信用風險:本理財計劃投資收益主要來自探礦權收益權與股票收益權如期足額實現相應收益,如果探礦權收益權與股票收益權未能如期足額實現相應收益,則本理財計劃的預期收益將受到影響,本產品的實際收益率可能低于預期收益率,收益可能為0,甚至發生本金損失。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最終投資收益以本理財計劃實際支付的為準。
8.2 市場風險:由于探礦權的轉讓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同時股票市場價格存在較大波動性,本理財計劃所投資的探礦權收益權與股票收益權所對應的探礦權與股票在需處置時其市場價值可能下跌,投資者將面臨一定的市場風險。中國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可能調低產品的預期最高收益率,導致投資者預期收益減少。如中國銀行調整預期最高收益率,將至少于新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啟用前一個交易日在中國銀行網站(www.boc.cn)上公布。
8.3 利率風險:本產品的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為投資者可以獲取的最高投資收益率,若市場利率上升,投資者將喪失獲取其他較高收益的投資機會,或因物價指數的抬升導致收益率低于通貨膨脹率,并最終導致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8.4 政策風險:本產品是針對當前的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本產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導致本產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
8.5 流動性風險:本產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贖回機制,投資者在理財期限內沒有提前終止權,可能帶來流動性風險。
8.6 管理風險:本理財計劃全部資金將通過設立信托的方式投資,信托公司受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其對信托資金的管理,導致受托資金遭受損失。
8.7 理財產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產品認購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或其它理財產品成立的條件不具備,中國銀行有權宣布本產品不成立。
8.8 提前終止的風險:在投資期內,如本理財計劃發生本產品說明書"提前終止條款"部分規定的情形,中國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投資者可能面臨不能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及再投資的風險。
8.9 延期風險:如因本產品項下對應的信托資產延期或無法變現等原因造成本產品不能按時支付收益或理財本金,或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故障等,可能會造成本金及收益支付延遲,投資者將面臨理財期限延長的風險。
8.10 信息傳遞風險:本產品存續期內,投資者應根據本產品說明書所載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時查詢本產品的相關信息。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產品信息,并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中國銀行的有效聯系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中國銀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聯系方式變更的,中國銀行將可能在需要聯系投資者時無法與之及時取得聯系,并由此影響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8.11 其他風險:如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對于由不可抗力風險所導致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中國銀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9、信息披露
理財計劃管理人將及時披露理財產品項下重大事件。
投資者簽署本產品說明書的行為,即表明其確認并同意理財計劃管理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在中國銀行網站(http://www.boc.cn)公告信息;
(2) 理財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將根據投資者的要求,現場打印對賬信息供投資者核對。
公告的方式披露信息,投資者應及時登錄中國銀行網站瀏覽和閱讀相關信息,或前往理財計劃管理人營業網點打印對賬信息。
特別提示:
1) 本《產品說明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以及配套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機構理財產品業務交易信息確認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客戶權益須知》、《風險揭示書》等業務憑證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關于投資者所購本期產品的理財產品法律文件,共同規范投資者與理財計劃管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投資者與中國銀行簽訂本《產品說明書》即表示雙方對已簽署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效力的確認。
2) 本產品說明書由中國銀行簽章。機構投資者認購本產品時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在本產品說明書上簽署并加蓋公章,還須填寫相應的業務憑證并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機構理財產品業務交易信息確認表》上加蓋印鑒章。
3) 投資者簽署本《產品說明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以及配套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機構理財產品業務交易信息確認表》后,即視為投資者授權及同意中國銀行作為本理財產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將募集資金進行投資和執行相關操作,并且有權代表投資者行使與其他交易各方進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權利。
4) 如果發生理財產品的交易對手未按時足額付款等情形,投資者同意,中國銀行有權向上述各方進行追索,追索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將從追索回來的款項中優先扣除。
5) 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及含義:
本風險評級為我行內部評級結果,評級結果的含義請參見以下說明。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 風險級別 |
風險程度 |
風險程度描述 |
| 1 |
極低 |
各種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極低的產品 |
| 2 |
低 |
本金安全,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的產品 |
| 3 |
中等 |
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但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的產品 |
| 4 |
較高 |
存在一定的本金虧損風險,收益波動性較大的產品 |
| 5 |
高 |
本金虧損概率較高,收益波動性大的產品 |
投資者簽署此風險揭示書,視同簽署產品說明書。
機構投資者簽章欄
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機構公章)
年 月 日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章欄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經辦: 復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蓋章)
年 月 日 |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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