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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執行董事的公告(H股)


2008-02-14

經本行股東於2007年12月24日舉行之2007年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批準,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本行董事會謹此宣佈,自2008年2月3日起,周載群先生獲委任為本行執行董事。

周載群先生,55歲,自2000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長。周先生亦為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控股」)及中國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非執行董事、稽核委員會及戰略及預算委員會成員,中銀香港控股為本行附屬公司其中一家,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而中銀香港為中銀香港控股的全資附屬公司,亦為一家於香港根據《銀行業條例》持牌的認可機構。周先生亦擔任中銀香港的全資附屬公司中銀信用卡( 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2000年11月至2004年8月,周先生兼任萬事達卡國際組織亞洲太平洋區副總裁兼董事。彼曾於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期間出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並於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歷任中國工商銀行財會部總經理及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周先生於銀行業擁有逾20年經驗。周先生於1996年獲得東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

周先生的任期由2008年2月3日起至2010年本行股東週年大會之日止。周先生未有與本行簽訂任何服務合約。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周先生自擔任本行執行董事之日起同時獲委任為本行董事會風險政策委員會和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委員。

目前本行執行董事領取薪酬情況如下:執行董事不在本行領取董事酬金,而是依據其在本行的具體管理職位取得相應報酬,包括崗位工資、績效獎金和福利。本行為執行董事提供養老金供款計劃等單位供款。執行董事薪酬按照本行相關薪酬管理辦法確定。由本行人事和薪酬委員會負責確定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批準後執行。周先生在2006年度就其為本行提供的服務而從本行領取的稅前報酬總額為143.7055萬元人民幣。該報酬詳情載列於本行2006年年報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周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職位,沒有在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與本行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控股股東亦沒有任何關係。

中銀香港控股的直接控股公司BOC Hong Kong (BVI) Limited(「中銀香港(BVI)」)根據上市前認股權計劃於2002年7月5日向周先生授予認股權,其可據此向中銀香港(BVI)購入中銀香港控股現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周先生尚未行使的認股權數目為1,084,500,周先生亦持有500股中銀香港控股股份。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定義,除前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周先生沒有擁有本行或其相聯法團任何其他股份權益。

此外, 周先生並沒有任何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規定而須予披露的資料,亦沒有任何須提請本行股東注意的事項,周先生沒有受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董事會希望藉此機會歡迎周先生加入本行董事會。

承董事會命
公司秘書
楊志威
中國,北京,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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