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本行遵守《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按照監管部門頒布的相關法規要求,以自身的公司治理實際經驗為基礎,通過不斷更新公司治理的規范性文件,改善董事會的結構,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不斷完善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構建的現代股份制公司治理架構。各方按照《公司章程》賦予的職責,依法獨立運行,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香港上市規則》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常規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本行逐漸建立和完善了有關制度,目前本行已符合《守則》中的所有守則條文,同時符合了《守則》中所列明的絕大多數建議最佳常規。本行亦遵循經營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監管機構的各項規定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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