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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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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8-24 |
目 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四、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五、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八、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十二、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及基金间的转换
十三、基金的托管
十四、基金的销售及服务代理
十五、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十六、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七、基金的投资
十八、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十九、基金财产
二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二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六、违约责任
二十七、争议的处理
二十八、基金合同的效力
二十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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