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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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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8-24 |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七、交易安排
八、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二、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十九、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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