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持有人大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封闭式基金); (二)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封闭式基金); (三)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四)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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