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现金选择权的攀钢系上市流通股票和信托贷款项目,如攀钢系上市流通股票所含现金选择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是现金选择权的承诺方和实施方)到期未能行使,或出现信托贷款项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为信托贷款的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的情况,则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0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表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产品任何收益承诺。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以下关于产品评级的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 风险评级 |
C |
本产品存在本金遭受较小程度损失的可能性,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
| 流动性评级 |
低 |
本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可能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
1、产品基本信息
| 投资者类型 |
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 |
| 认购起点 |
一次性认购金额≥5万元 |
一次性认购金额≥300万元 |
| 产品名称 |
中银智富理财计划 0901 |
| 产品简称 |
中银智富 0901 |
| 产品代码 |
830067 |
|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
4.9%( 扣除 销售服务费 后 ) 投资收益起算日前,如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基准利率,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可能相应下调,如遇上述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www.boc.cn进行公告。 |
|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
现金分配 |
| 投资收益分配频率 |
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分配,具体参见第 3 部分“ 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
| 理财计划管理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理财计划注册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投资目标 |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 |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 |
人民币 |
| 理财份额面值 |
1 元 |
| 理财计划存续期限 |
744 天(若产品提前终止,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
| 投资领域 |
? 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主要投资于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 “攀钢系股票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的受托人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资金保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信托优先投资于具有现金选择权的攀钢系上市流通股票(包括攀钢钢钒 000629 、攀渝钛业 000515 及长城股份 000569 ),并于未来行使现金选择权,或以超过现金选择权的价格卖出股票,获取相应收益;及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补充其流动资金。该资金信托所产生的收益最终由本理财计划取得。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本产品项下所有投资于资金信托的资金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 投资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等。 ? 银行存款。 |
| 提前终止条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收益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当购买的具有现金选择权的攀钢系股票市场价格高于未来到期收益,本理财计划出售全部股票; 2、鞍山集团提前偿还信托贷款; 3、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 |
|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
人民币 20 亿元 |
| 投资收益起算日 |
2009 年 4 月 13 日 |
| 理财计划到期日 |
2011 年 4 月 27 日 ,但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情况下,为本产品提前终止日。 |
|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
如不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或股票无法行使现金选择权事件,投资者资金将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
2、认购
- 2.1 认购期间: 2009年4月2日-2009年4月7日。
- 2.2 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规模上限后,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 2.4 认购起点金额:
- 2.4.1个人投资者5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2.4.2 机构投资者30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 2.6 认购费:无。
3、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 3.1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及说明:4.9%
- 3.1.1 本产品到期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指在现金选择权如期行使,及信托贷款本息、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等其他产品,及银行存款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理财计划投资人可获得的最高收益。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4.9%。
- 3.1.2 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公司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及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现金分红承诺的公告》(下称“《公告一》”)以及《换股吸收合并攀渝钛业、长城股份实施公告》(下称“《公告二》”)的内容如期执行,且在信托贷款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并支付全额利息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收、信托管理费用(包括信托人的报酬)、贷款服务人管理费用和产品管理费用后,所得理财收益加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等其他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所得。当且仅当本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借款人、信托公司、理财计划管理人、其他交易相对人等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利益率。
- 3.1.3 收益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本产品如期行使现金选择权及信托贷款本息及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4.9%;在投资具有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集团股份未如期按《公告一》及《公告二》承诺的价格和收益率全额收回的情况下,根据最终实际收回的资金(含股份分红和现金选择权收益)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或其他投资品种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所购攀钢系股票现金选择权无法实现或信托贷款借款人清偿不利等投资无法回收的情况下,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 3.2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09年4月13日
- 3.3 投资收益计算:
- 3.3.1 投资收益计算基础:A/365
- 3.3.2 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计算天数÷365。
- 3.3.3 理财份额的计算:理财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认购净额÷理财份额面值,认购净额=认购金额-认购费,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理财份额面值。认购期利息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计算。
- 3.3.4 计算示例:
- 3.3.4.1 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元,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4.9%,投资者收益=1×50,000×4.9%×744天/365= 4,993.97(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 3.3.4.2 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元,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4.9%,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实际存续天数为300天,则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1×50,000×4.9%×300天/365=2,013.70(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 3.3.4.3 假设攀钢系股票现金选择权未能行使,或出现信托贷款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的情况,则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0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 3.3.5投资收益天数的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天数为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
- 3.3.6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该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历月份,则前移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3.4 投资收益资金到账日: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理财计划到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4、理财本金支付
- 4.1 本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
- 4.2 理财本金到账日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理财计划到期日至理财本金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 4.3 理财本金以理财计划财产为限进行支付。
5、申购与赎回
- 5.1本理财计划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 5.2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6、理财计划的成立
- 6.1 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1亿(含),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或之前成立。
- 6.2 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时,若认购期内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或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连同认购期间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7、理财计划费用
- 7.1 销售服务费:理财计划成立后,销售服务费按照[认购净额总额×0.15%]从理财计划财产中一次性计提并支付给销售机构。
- 7.2 管理费
- 7.2.1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如低于或等于按照3.3.2计算的预期投资收益,则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 7.2.2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如高于按照3.3.2计算的预期投资收益,则超出部分为管理人的管理费。管理费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支付给管理人。
8、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下列风险,谨慎投资。
- 8.1 现金选择权不能兑现的风险:本产品投资特定股票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其所含的现金选择权,该现金选择权的实现将体现为本理财计划本金的收回及收益的获得。如果因任何原因致使该现金选择权的承兑方-鞍钢集团未能按照《公告一》及《公告二》兑付理财计划所享有的现金选择权,则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将受到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甚至可能使得股票投资部分的理财本金全部损失。
- 8.2 信用风险:如果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项目借款人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本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产品实际支付的为准。
- 8.3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 8.4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攀钢集团公告提前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对现金选择权方案进行调整导致期限缩短,以及信托贷款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或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或发生其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 8.5 利率风险: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以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并最终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前,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将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相应下调。
- 8.6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8.7 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管理不当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 8.8 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现金选择权延期行使、信托贷款逾期)造成本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投资者将面对理财期限延长的风险。
- 8.9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他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中国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 8.10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与之及时取得联系,并由此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8.11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
9、信息披露
本产品项下重大事件公告将通过www.boc.cn公布。
特别提示:
(1) 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2) 目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人民币委托理财业务,使用带有“基金”字样的账户、交易凭条、申请书、交易受理回执、确认书,代作办理业务的相应业务凭证,其中出现的“基金”字样,系指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在任何情况下与“基金”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
(3) 本产品说明书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个人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签字。投资者还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交易结果需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书为准。 (4)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含义:
|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
理财产品评级含义 |
| A |
本产品本金安全,投资收益水平的波动性较小。 |
| B |
本产品本金安全,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
| C |
本产品存在本金遭受较小程度损失的可能性,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
| D |
本产品存在本金遭受一定程度损失的可能性,投资收益水平的波动性可能较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