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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智富理财计划2009第4期(830071)产品说明书


2009-06-29

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通过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于认购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并最终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如出现股权受让方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等情况,则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表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产品任何收益承诺。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以下关于产品评级的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 C 本产品存在本金遭受较小程度损失的可能性,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流动性评级 本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可能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1 、产品基本信息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认购起点 一次性认购金额≥ 5 万元
产品名称 中银智富理财计划 0904
产品简称 中银智富 0904
产品代码 830071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5.0 % ( 扣除销售服务费后 ) 投资收益起算日前,如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基准利率,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将相应下调,如遇上述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 www.boc.cn 进行公告 , 调整后的预期年收益率以公告为准。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频率 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按年于理财计划到期时分配,具体参见第 3 部分“ 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理财计划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份额面值 1 元
理财计划存续期限 365 天(若产品提前终止,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投资领域 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主要投资于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公司”) 设立的“ 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权益 信托”,用于信托公司从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认购 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的股权,未来该股权由信托公司转让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对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提供担保 。该资金信托所产生的收益最终由本理财计划取得。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本产品项下所有投资于资金信托的资金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提前终止条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收益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 、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 2 、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提前购买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人民币 10 亿元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09 年 7 月 7 日
理财计划到期日 2010 年 7 月 7 日 ,但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情况下,为本产品提前终止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如不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投资者资金将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2 、认购

  • 2.1 认购期间: 2009 年6 月29 日 - 2009 年7 月1 日 。
  • 2.2 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规模上限后,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 2.4 认购起点金额: 5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 1 元。
  • 2.6 认购费:无。

3 、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 3.1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及说明: 5.0%
    • 3.1.1 本产品到期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指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按约定如期交付股权受让价款,理财计划投资人可获得的最高收益。除本期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0%。
    • 3.1.2 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期履约,作为股权受让方全额支付股权受让款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产品管理费率后,所得理财收益完全如期回收的所得。
    • 3.1.3 收益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理财产品如期全额获得股权转让款情况下,,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0%。在理财产品未能如期全额获得股权转让价情况下,须根据股权转让价款实际收回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股权转让价款未能支付的情况下,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 3.2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09年7月7日
  • 3.3 投资收益计算:
    • 3.3.1 投资收益计算基础:A/365
    • 3.3.2 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计算天数÷365。
    • 3.3.3 理财份额的计算:理财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认购净额÷理财份额面值,认购净额=认购金额-认购费,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理财份额面值。认购期利息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计算。
  • 3.3.4 计算示例:
    • 3.3.4.1 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0%,若理财产品存续365天,投资者收益=1×50,000×5.0%×365/365=2500(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 3.3.4.2 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0%,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实际存续天数为100天,则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1×50,000×5.0%×100/365=684.93(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 3.3.4.3假设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未如期支付股权受让价款,且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则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0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 3.3.5投资收益天数的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天数为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
    • 3.3.6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该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历月份,则前移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3.4 投资收益资金到账日:理财计划每满一年期/到期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理财计划到期日和投资收益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4、理财本金支付

  • 4.1 本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
  • 4.2 理财本金到账日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理财计划到期日至理财本金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 4.3 理财本金以理财计划财产为限进行支付。

5、申购与赎回

  • 5.1本理财计划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 5.2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6、理财计划的成立

  • 6.1 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或之前成立。
  • 6.2 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时,若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连同认购期间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7、理财计划费用

  • 7.1 销售服务费:理财计划成立后,销售服务费按照[认购净额总额×0.15%]从理财计划财产中一次性计提并支付给销售机构。
  • 7.2 管理费
  • 7.2.1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如低于或等于按照3.3.2计算的预期投资收益,则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 7.2.2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如高于按照3.3.2计算的预期投资收益,则超出部分为管理人的管理费。管理费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支付给管理人。

8、风险揭示

  •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下列风险,谨慎投资。
  • 8.1 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收益主要来自股权受让方如期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如果股权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且担保方未能行使其连带责任义务,则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将受到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准。
  • 8.2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 8.3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提前购买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中银智富理财计划 2009 年第 4 期 产品说明书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或发生其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 8.4 利率风险: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以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并最终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前,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将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相应下调。
  • 8.5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 8.6 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管理不当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 8.7 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本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投资者将面对理财期限延长的风险。
  • 8.8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他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中国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 8.9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与之及时取得联系,并由此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8.10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

9、信息披露

  • 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cn)公告的方式披露信息,投资者将及时登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

(1) 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与其它理财产品文件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请认真阅读。

(2) 目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人民币委托理财业务,使用带有“基金”字样的账户、交易凭条、申请书、交易受理回执、确认书,代作办理业务的相应业务凭证,其中出现的“基金”字样,系指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在任何情况下与“基金”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

(3) 本产品说明书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个人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签字。投资者还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交易结果需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书为准。

(4)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含义: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评级含义
A 本产品本金安全,投资收益水平的波动性较小。
B 本产品本金安全,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C 本产品存在本金遭受较小程度损失的可能性,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D

本产品存在本金遭受一定程度损失的可能性,投资收益水平的波动性可能较大。

(5) 本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签字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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