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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进取ZYJQ10004A产品说明书


2010-04-08
特别提示:投资者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符合投资者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结构性理财业务。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最不利情况是:产品到期日前被银行提前终止,投资者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从产品投资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投资收益。
下面关于本产品的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 2、低风险产品 本产品到期认购资金安全,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流动性评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提供本产品的提前赎回报价,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定为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

1、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中银进取10004A-人民币港股挂钩产品
产品简称 中银进取10004A
产品代码 ZYJQ10004A
产品类别 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10年4月23日
到期日 2011年4月25日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币种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认购资金返还 产品到期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
投资收益计算 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实际投资收益率以观察期内投资收益率的观察结果为准。本产品从投资收益起算日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共一个收益期
挂钩指标 名称 定义
建设银行(0939.HK) 以香港股票交易所公布的该股票收市价为准,括号中为该只股票在香港股票交易所的代码
华润置地(1109.HK) 以香港股票交易所公布的该股票收市价为准,括号中为该只股票在香港股票交易所的代码
中国国航(0753.HK) 以香港股票交易所公布的该股票收市价为准,括号中为该只股票在香港股票交易所的代码
玖龙纸业(2689.HK) 以香港股票交易所公布的该股票收市价为准,括号中为该只股票在香港股票交易所的代码
投资收益率
(年率)
条件 投资收益率(年率)
挂钩指标中4支股票的期末价格均大于其各自的期初价格 6.00%
挂钩指标中有且仅有3支股票的期末价格均大于其各自的期初价格 2.25%
其他任何情况 0.36%
期初价格 基准日挂钩指标的收市价
期末价格 期末观察日挂钩指标的收市价
基准日 2010年4月22日
期末观察日 2011年4月18日
特殊价格
调整惯例
如果在基准日、期末观察日无法获得挂钩指标的收市价,则以最近下一个可以获得上述价格的工作日所公布的该挂钩指标的收市价为准
收益期 从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收益计算基础 A/365
投资收益支付和认购资金返还方式 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收益期累计投资收益和认购资金返还金额,相应的到期日即为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
终止条款 自动终止
提前终止 投资者与中国银行均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
计算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日 观察日采用香港的银行工作日;
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采用北京和香港的银行工作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2、认购

  • 2.1 本产品认购期为 2010 年 4 月 9 日至 2010 年 4 月 21 日。
  • 2.2 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及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产品认购起点金额以上按照1千元人民币整数倍累进认购。
  • 2.3 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该活期一本通账户是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划或冻结认购资金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应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购理财产品并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划或冻结相应认购资金。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发生变更的,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投资收益或认购资金返还前收到的最后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中的资金账户为准。
  • 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认购日扣划或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3、赎回和提前终止

  • 3.1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不具有主动申请该产品赎回权利,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 3.2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
  • 3.3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理财产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要求本理财产品终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投资收益支付和认购资金返还

  • 4.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了投资收益率。但该投资收益率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投资者在整个投资收益期内取得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本产品到期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投资者一次性支付投资收益,该日为投资收益支付日。
  • 4.2 投资收益率及说明
  • 4.2.1投资收益率的测算依据:理财产品到期年收益率指在理财产品到期日,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产品投资人可以获得的相应实际投资收益年率。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年收益率以本产品说明书第一条规定为准。
  • 4.2.2收益测算示例:
  • 以ZYJQ10004A产品为例,假设产品挂钩指标(即建设银行、华润置地、中国国航和玖龙纸业)的期初价格依次为6.68、17.62、8.06和14.18港元。某投资者认购ZYJQ10004A产品100,000人民币,可能的投资情况如下:
  • 如果挂钩指标的期末价格依次为7.02、18.50、10.15和17.15港元,均高于期初价格,则产品到期时该投资者拿回全额认购资金100,000人民币,并获得6032.88人民币的投资收益(100,000*6.00%*367/365=6032.88);
  • 如果挂钩指标的期末价格依次为7.02、18.50、10.15和12.30港元,仅有三只股票高于期初价格,则产品到期时该投资者拿回全额认购资金100,000人民币,并获得2262.33人民币的投资收益(100,000*2.25%*367/365=2262.33);
  • 如果挂钩指标的期末价格依次为7.02、18.50、7.90和12.30港元,则产品到期时该投资者拿回全额认购资金100,000人民币,并获得361.97人民币的投资收益(100,000*0.36%*367/365=361.97)
  • 注: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代表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
  • 4.3 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为现钞的,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以现钞支付,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为现汇的,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以现汇支付。投资收益和认购资金返还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 4.4 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认购资金返还日如遇相关国家的节假日,调整方式为“延后”,即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管该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历月份。投资收益计算调整方式为“跟随调整”,即“延后”适用于当期投资收益的计算。

5、投资方向

  • 本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以及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

6、理财产品的成立

  • 6.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理财产品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
  • 6.2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门户网站(www.boc.cn)对外公布,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连同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认购期间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7、风险提示

  • 7.1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7.2 投资者认购该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7.2.1 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理财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 7.2.2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 7.2.3 信用风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 7.3 除上述风险以外,投资者还应关注本产品的下述风险:
    • 7.3.1 对于外币理财产品,在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日之前,人民币汇率变化将可能影响投资者以人民币币值计算的实际收益率。
    • 7.3.2 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日之前,国际金融市场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无法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率。

8、信息披露

  • 8.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报告给投资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备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 8.2 在发生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不成立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必要的事项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向认购该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 8.3 投资者将及时登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或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查询上述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原则

  • 9.1 如果发生股票市场中断事件,则:
    • 9.1.1 若对于理财产品挂钩指标中某一股票,在基准日出现市场中断事件,则该股票的基准日将向后顺延至最近一个没有出现市场中断事件的该股票上市交易所营业日;
    • 9.1.2 理财产品挂钩指标中任一股票在基准日出现市场中断事件并且该事件持续8个股票上市交易所营业日或更长时间,则中国银行有权在该第8个该证券交易所营业日(不论该日是否发生市场中断事件)以合理的方式核定该股票的价格。
  • 9.2 发生潜在调整事件会对股票的内含价值造成影响,中国银行可能将对股票的期初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潜在调整事件的发生会对股票的内含价值造成影响,所以需要对股票的期初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以下情况但不限于:
    • 9.2.1 股票股利的派发将增加发行在外股票的数量,从而影响股票的内含价值,为此,需要根据股票红利的相应比例相应调整股票的期初价格;
    • 9.2.2 拆股将增加发行在外股票的数量,从而影响股票的内含价值,为此,需要根据股票拆股的相应比例相应调整股票的期初价格;
    • 9.2.3 合股将减少发行在外股票的数量,从而影响股票的内含价值,为此,需要根据股票合股的相应比例相应调整股票的期初价格。
  • 9.3 如果发生股票特殊事件,则:
    • 9.3.1 在发生特殊事件的当日或之后,中国银行依照善意的原则与替换个股挑选原则挑选股票,选择替换的挂钩个股(替换个股)取代挂钩个股篮中受影响者(被替换个股),决定替换个股替换原挂钩个股的日期(替换日)。
    • 9.3.2 依照下列公式决定替换个股的期初进场价: 替换个股期初价格= A×(B / C)
      其中:A 是指替换个股在替换日当天的正式收盘价;B 是指被替换个股期初价格;C 是指被替换个股在替换日当天的正式收盘价。
  • 中国银行在挑选及替换个股时,只要秉持诚信原则履行义务,则当替换个股的股价出现变动影响理财产品的获利表现时,中国银行无须承担责任。
  • 9.4 股票市场中断事件、股票潜在调整事件、股票特殊事件分别指:
    • 9.4.1 股票市场中断事件:指就任何个股而言发生或存在:(1)在该个股相关估值时该个股发生交易中断;(2)在该个股相关估值时该个股所在交易所发生交易所中断;(3)在该个股所在交易所发生提前收市。
    • 9.4.2 股票潜在调整事件:股票潜在调整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个股发生拆股、合股或重新定义股票类别(例如普通股、优先股);(2)发送现金红利、股票股利或配发证券于该股票持有人;(3)股票回购;(4)其它会对个股的理论价格产生影响的事件。
    • 9.4.3 股票特殊事件:指合并、收购、资不抵债、停止上市或国有化等。(1)合并事件包括:任何对产业类别的重新区分或导致股票所有权发生不可撤销转移的事件;与其他企业发生合并的事件(合并后公司仍然存在,且合并未对其已发行的股票造成任何影响的事件除外);其他对股票的购买或接管等导致股票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构成不可撤销的转移承诺事件。(2)收购是指接管、换股或其他会导致任何机构通过有偿支付或其他方式,取得或有权利取得被收购公司超过50%低于100%具有投票权的股份。(3)资不抵债指自愿或非自愿被清偿、破产、无力偿债、解散或任何影响该公司的类似行为,包括:公司的所有股票被要求转移至受托人、清偿人或任何类似的官方人员;股票持有人受法律限制无法转移公司股票。(4)停止上市指股票因任何原因(除合并事件外)停止在相关交易所上市,且之后未能在该国内的任意交易所重新上市。(5)国有化指所有公司股票或所有资产或分支机构资产被国有化、征收或要求转移至政府机关、管理机构或个体。

(此处至 产品认购信息、签字与盖章 前为空白处,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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