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系列名称 |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周集富)A系列产品 |
| 产品系列简称 |
周集富A |
| 产品系列定义 |
本产品由一系列连续的、同结构的、固定期限的单支理财产品(下称“单支产品”)组成,单支产品的投资周期为7个自然日。投资者在购买各期“单支产品”时可选择是否自动滚续,并可在各期“单支产品”认购期间,在我行各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申请修改滚续金额、期数。 |
| 产品系列代码 |
JF7DA |
| “单支产品”代码 |
JF7DA001-JF7DA999 |
| 产品系列成立日 |
2010年7月8日 |
| “单支产品”投资收益起算日 |
每周四为单支产品投资收益起算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周四。第一期单支产品投资收益起算日为2010年7月8日(周四)。如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相应调整。 |
| “单支产品”到期日 |
每周四为单支产品投资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周四,实际持有期限按周增加。第一期单支产品到期日为2010年7月15日(周四)。如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相应调整。(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8%(具体测算依据见3.1.3),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单支产品”到期时实际情况为准。 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标的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上公布,调整后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以公告为准。 |
| “单支产品”投资期 |
从当期“单支产品”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当期“单支产品”投资到期日(不含)或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 |
| 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 |
各期“单支产品”到期时,中国银行支付“单支产品”投资期累计投资收益,相应的到期日即为投资收益支付日。投资者赎回认购资金及本系列最后一期“单支产品”到期时,中国银行支付当期“单支产品”投资收益和返还认购资金,投资者赎回认购资金时当期产品到期日及本系列最后一期“单支产品”到期日即为认购资金返还日。 |
|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指投资收益支付日、认购资金返还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 投资收益支付日、认购资金返还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
| 销售服务费率(年) |
0.2%(具体参见7.1) |
| 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年) |
0.08%(具体参见7.2) |
| 产品管理费(年) |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管理费(具体参见7.4) |
| 理财计划管理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理财计划托管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河北省分行各营业网点 |
| 投资领域 |
本系列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理财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承兑汇票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其中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和货币市场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将不低于理财资金的30%。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对投资领域与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如遇上述调整情况,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 进行公告,调整后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以公告为准。 |
| 提前终止条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在特定情形下提前终止本系列理财计划。若本系列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投资收益计算以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具体参见第8部分“提前终止”) |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 暂停认购/赎回说明 |
如遇产品投资运作需要、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理财产品持有人的利益,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投资者认购/赎回产品的行为,并将在将在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上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