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系列名称 |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江苏之2个月固定期限理财产品 |
| 产品系列简称 |
中银集富江苏2个月 |
| 产品系列代码 |
JSJF2M |
| “单支产品”名称 |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江苏2个月2011年第28期产品(VIP1) |
| “单支产品”代码 |
JSJF2M2011028V1 |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 |
74天 |
| 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
30000万元。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产品最终规模以管理人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
| 理财计划管理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 产品托管行 |
中国银行股份公司 |
| 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各营业网点 |
| 理财计划注册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投资目标 |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 |
| 投资领域 |
本理计划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理财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其中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和货币市场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将不低于理财资金的30%。 |
|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币种 |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
| 投资收益计算 |
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当期实际投资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 |
| 预期投资收益率(年率) |
4.3% |
| 收益计算基础 |
A/365(即一整年按照365个日历日计算,收益期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
| 投资收益起算日 |
2011年6月17日,如本支产品募集资金提前达到募集上限,中国银行有权提前成立本产品并起算投资收益。 |
| 到期日 |
2011年8月30日(实际产品受制于银行提前成立和/或提前终止条款) |
| 投资收益支付和认购资金返还方式 |
“单支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支付该收益期累计投资收益,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即为投资收益支付日。本系列产品存续期终了、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终止本系列产品、投资者赎回认购资金时,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支付当期“单支产品”投资收益和返还认购资金,相应的存续期终了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终止本系列产品时当期产品到期日、投资者赎回认购资金时当期产品到期日即为认购资金返还日 |
| 提前终止条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投资收益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未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贷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计划的正常运作;2、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该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如遇上述提前终止情况,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www.bocjs.com进行公告,投资者请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收到信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
| 工作日 |
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采用南京的银行工作日。 |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
如未发生信用违约等事件,理财资金到账日一般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 计算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