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BJ2012年09期AMZYPWBJ1209-1Y产品说明书(个人版)


2012-07-19
特别提示:
  1.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如出现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或产品提前终止的不利情况,则本理财产品将有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 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理财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 主要风险列示: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详见本文“八、风险揭示”部分)。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客户权益须知》,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
  5.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级别:3 中等风险产品 本产品为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产品。
流动性评级 本产品为中长期限,不能提前赎回。
适合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且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及高资产净值客户。

1、产品基本信息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0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具体详见本文“二、认购”部分。
产品名称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BJ2012年09期
产品代码 AMZYPWBJ1209-1Y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1元
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平稳的收益。
投资对象与资产配置比例 资产类别
(含直接投资及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
配置比例
发行时发行人主体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0%
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 ≤30%
其他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本行理财产品等) ≤50%
注:因债券价格和利率的波动、理财计划规模变动等理财计划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实际资产配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理财计划管理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的标的债券 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1年)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标的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公开评级 AA-/AA-
募集规模上限 人民币6550万元
产品成立募集规模下限 人民币1000万元
理财产品认购期 2012年07月19日到07月23日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12年07月24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2013年07月22日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 363天
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4.30%
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 当且仅当本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其他交易相关人等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理财产品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以2012年7月为例,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约为3.2-4.2%,1年期AAA评级短期融资券在3-3.5%,1年期AA-评级短期融资券在4.45-4.8%。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预期可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4.30%。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的实际投资收益为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收益计算方法 详见本文第三部分
投资收益分配频率 理财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分配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工作日释义 指中国境内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营业之日。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认购

1、认购期间:2012年07月19日到07月23日,并可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提前结束。

2、认购期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募集规模上限后,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3、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销售机构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4、认购起点金额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5、扣款方式:客户认购资金在产品募集期间被冻结并在投资收益起算日统一扣划。

6、认购费:无。

三、理财产品收益和费用

1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4.30%

2投资收益起算日:2012年07月24日

3投资收益计算:

3.1投资收益计算基础:投资收益计算天数÷365

3.2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计算天数÷365。

3.3实际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如等于或高于本条第3.2款所示的预期投资收益,则投资者所能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等于本条第3.2款所示的预期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如低于按照本条第3.2款所示的预期投资收益,则投资者所能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为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扣除销售服务费和托管费后的剩余理财产品财产。

4理财产品份额的计算: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5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10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4.30%,若理财产品存续363天,投资者收益=1×100,000×4.30%×363/365=4276.44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6投资收益天数的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天数为自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起至理财产品到期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则为提前终止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7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8最不利投资情形示例: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全部出现交易对手或债券发行人违约。在该种情形下,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本金全部损失。

9销售服务费

理财产品成立后,按照[认购金额×0.20%]从理财产品财产中一次性计提并支付给销售机构。

10浮动管理费

10.1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如低于或等于按照本条第3.2款所示的预期投资收益,则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10.2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如高于按照本条第3.2款所示的预期投资收益,则超出部分为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从理财产品财产中计提并支付给理财产品管理人。

11托管费:理财产品成立后,托管费按照(认购金额×0.07%×投资收益计算天数÷365)从理财产品财产中计提,并按季度支付给理财产品托管行。

四、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支付

1、理财产品管理人于本期理财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本金及投资收益。

2、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到账日为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理财产品到期日至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3、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以理财产品财产为限进行支付。

五、申购和赎回

1、本期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2、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六、理财计划的成立

1、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拟投资的标的债券在理财计划成立日之前发行。

2、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时,若认购期内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000万元,或因市场变动导致理财计划不成立。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时,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认购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本金及自产品成立日至投资本金返还日期间利息,利息按适用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计算。

七、提前终止

1、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触发提前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理财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cn)上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资产变现,并将变现后资金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分配,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3、如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浮动管理费依照第三条第10款的约定计算和支付。

八、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如果本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或者债券发行人发生信用违约,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甚至致使理财产品本金受到损失。本理财产品将通过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交易对手、选择发行时市场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等方式力求降低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信用风险较低。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产品实际支付的为准。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产品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七条"提前终止"部分规定的情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

九、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内容

若发生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形,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七条"提前终止"的约定,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投资者关于信息披露方式的确认

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cn)公告上述信息;

(2)理财产品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现场打印对账信息供投资者核对。

投资者将及时登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或前往理财产品管理人营业网点打印对账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特别提示

1、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2、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客户权益须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产品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此处至产品认购信息、签字与盖章前为空白处,无正文)

  [ 关闭窗口 ]
  •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BJ2012年09期产品说明书AMZYPWBJ1209-1Y-个人版.pdf
  •  
    登录中行网银BOCNET
    登录中行网银BOCNET贵宾版
    登录中行网银BOCNET企业版

    在线便捷服务



       机构理财
       理财计划
       中银QDII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使用条款 | 联系我们 | 京ICP证 060399号
     
    Copyright © BANK OF CHINA(BO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