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为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专户理财;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出现前述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或产品提前终止的不利情况,则本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主要风险列示: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详见本文“八、风险揭示”部分)。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客户权益须知》,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
-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
| 风险级别:2 |
风险程度低 |
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 流动性评级 |
中 |
本产品期限较短,但不能提前赎回。 |
1、产品基本信息
| 投资者类型 |
机构投资者 |
| 初次认购起点金额 |
初次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5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具体详见本文“三、认购”部分。 |
| 产品名称 |
中银日积月累-月计划2012年070期 |
| 产品代码 |
GSRJYLM12070 |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 |
人民币 |
|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
1元 |
| 理财计划管理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理财计划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理财计划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投资目标 |
通过运用尽可能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投资策略,获取稳健的收益。 |
| 募集规模上限 |
无 |
| 理财计划认购期 |
2012年9月24日至9月25日14:30 |
| 投资收益起算日 |
2012年9月25日 |
| 理财计划到期日 |
2012年11月22日 |
| 理财计划存续期限 |
58天 |
| 产品费率 |
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年率),超过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浮动投资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无认购费。 |
| 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
3.70%(扣除固定投资管理费后) |
| 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测算 |
当且仅当本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理财计划管理人、其他交易相关人等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以2012年9月上旬为例,银行间7天拆借利率约为2.5-4%,六个月期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收益率约为2.5-3.3%;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因具体情况而异。扣除理财计划管理人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3.7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 提前终止 |
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触发提前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如理财计划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cn)上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计划资产变现,并将变现后资金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分配,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
| 投资收益计算方法 |
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
| 投资收益分配频率 |
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分配 |
|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
理财计划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理财计划到期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为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专户理财;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专户理财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0-90%。若理财计划资产配置超过上述限制,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理财计划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该金融产品的市场公开评级应在投资级以上,理财计划持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期间,如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卖出。
三、认购
1、认购期间:2012年9月24日至9月25日14:30截止。
2、认购期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上限后,管理人有权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3、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客户认购本理财计划,认购资金即时冻结,于投资收益起算日统一扣划。
4、认购起点金额5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
5、理财计划份额的计算:理财计划份额=认购净额÷理财计划份额面值,认购净额=认购金额-认购费。
6、认购费:无。
四、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计算基础:A/365
2、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实际年化投资收益率×理财计划存续天数÷365。
3、实际年化投资收益率:
3.1.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投资运作收益足以支付按照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则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即为实际年化投资收益率。
3.2.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投资运作收益不足以支付按照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则实际年化投资收益率按照理财计划资产实际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计算,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cn)上予以公告。
3.3.理财计划资产实际投资运作收益指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将理财计划资产全部变现后,扣除理财计划应当承担的费用(浮动投资管理费除外)和理财本金之后的剩余资产。理财本金=理财计划全部理财份额×1元。
4、最不利投资情形示例: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全部出现发行人违约。在该种情形下,本理财计划收益为零,本金全部损失。
五、理财计划费用
1、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按0.2%(年率)收取,每日计提,计提天数为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支付。
每日固定投资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0.2%÷365
2、浮动投资管理费:
2.1.理财计划到期日,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四"投资收益"部分的约定计算出的实际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则管理人不收取浮动投资管理费。
2.2.理财计划到期日,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四"投资收益"部分的约定计算出的实际年化投资收益率等于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则理财计划资产实际投资运作收益超出投资者收益部分为管理人的浮动投资管理费,浮动投资管理费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支付给管理人。
六、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的支付
1、本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及投资收益。
2、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到账日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期间不计利息。
3、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以理财计划财产为限进行支付。
七、申购和赎回
1、本理财计划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2、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八、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如果本理财计划的交易对手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发生信用违约,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甚至致使理财计划本金受到损失。本理财计划将通过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交易对手、选择高信用级别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等方式力求降低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信用风险较低。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产品实际支付的为准。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等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影响理财计划收益。管理人将通过控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来管理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4、管理风险:由于理财计划管理人受技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导致本金遭受损失和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的风险。
5、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一"产品基本信息"提前终止部分规定的情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理财计划管理人在代理理财计划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理财计划管理人将秉承公允市价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保留交易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计划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九、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内容
1.1.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四"投资收益"部分的约定,发布实际年化投资收益率的相关信息公告。
1.2.若发生理财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一"产品基本信息"的约定,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投资者关于信息披露方式的确认
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cn)公告上述信息;
(2)理财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现场打印对账信息供投资者核对。
投资者将及时登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或前往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网点打印对账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特别提示
1、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2、本《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此处至 产品认购信息、签字与盖章 前为空白处,无正文)
风险揭示书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您应仔细阅读有关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可能遭受到的最不利投资情形详见产品说明书第4页“收益计算示例”)
| 风险评级:2 |
风险程度低 |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的产品。 |
投资者签署此风险揭示书,视同签署产品说明书。
机构投资者签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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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公章) 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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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 行
经办:__________ 复核: 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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