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恢復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隨后聯合國大多數專門機構根據聯大決議也恢復了中國的席位,但由于種種原因,中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合法席位遲遲未能恢復。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后,工作重點轉向經濟建設,迫切需要資金和技術。如果能夠加入國際金融組織,便可以獲得各項經濟文化建設的大量低息貸款,并且可以得到對改善財政、金融、外匯管理等工作有益的技術支持和援助。當時中美建交后,國際形勢出現明顯緩和。在這種形勢下,一直承擔研究國際金融組織問題的中國銀行,認為這是中國恢復在國際金融組織合法席位的有利時機。
為了進一步摸清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成員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中國參加后的利弊得失,1979年5月,中國銀行聯合外交部等部門報請國務院批準,組成由中國銀行牽頭,外交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參加的代表團,赴南斯拉夫和羅馬尼亞兩國進行考察。經過考察調研后,代表團取得共識,中國復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后,有利于中國拓展利用外資和技術援助新渠道,有利于擴大中國的商品出口,有利于中國的改革開放。提交給國務院的考察報告中,建議以中國銀行的名義邀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官員來華談判。后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銀行受命承擔了恢復中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合法席位的談判工作。
1980年3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代表團應邀來華,與以中國銀行副行長為團長的中國政府代表團談判中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問題。談判取得以下效果:明確了中國從1945年就已經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國,合法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擁有,提高中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份額,恢復出任執行董事。1980年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告決議,恢復了中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合法席位。
1980年4月4日中國銀行副行長王偉才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亞洲部主任敦辛簽署恢復我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合法席位的備忘錄
中國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后,面臨的迫切任務是爭取提高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使其與中國國力相當。份額過少,會影響到中國在該組織的發言權和可以得到的貸款數量。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相關調查提綱后,中國銀行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了大量的調查準備工作,提出了把中國份額增加到12億特別提款權的建議。1980年9月8日,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上,通過決議將中國份額從5.5億增加到12億特別提款權,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中為中國增加一個席位。
1980年4月,以中國銀行副行長為團長的中國政府代表團,與應邀來京的世界銀行行長麥克納馬拉為團長的代表團進行恢復中國在世界銀行席位的談判。通過談判,雙方在恢復我國在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中的合法席位方面達成協議。1980年5月15日,世界銀行執行董事會正式恢復了中國在世界銀行的代表權。
1980年4月14日中國銀行副行長王偉才與世界銀行副總法律顧問戈爾桑簽署恢復我國在世界銀行合法席位的備忘錄
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恢復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席位,標志著中國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社會,在對外開放和與世界經濟接軌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