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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港幣澳門幣發行權,利于港澳經濟繁榮穩定(1987年-1992年)

1994年5月中國銀行發行港幣慶祝典禮

1983年初,中國銀行提出《關于收回香港主權后繼續使用港幣的意見》,認為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后,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仍應繼續使用港幣并保持自由兌換,以利于香港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經濟繁榮。在香港回歸的過渡時期,爭取中國銀行和匯豐銀行在同等條件下逐步參加港幣的發行和管理。

長期以來,港幣發行由匯豐和渣打兩家英資銀行發行,其中匯豐約占80%,渣打約占10%,港英當局則發行約占發行量10%的輔幣。80年代初,港英當局布政司司長就向中國銀行總行副行長兼駐港總稽核提出建議,商討中國銀行香港分行是否有意參加港幣發行。

為保證1997年7月1日香港順利過渡,中國政府決定,中國銀行在1997年前的適當時候參與港幣發行。由于過渡期間香港仍由港英當局管制,所以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與英方進行磋商,并通過立法程序,確認中國銀行的發鈔地位。

中國銀行開始了發鈔的各項準備工作。中國銀行參與港幣發行的實施方案,經過與港英當局的多次商談,達成了一致意見。1992年7月,中國銀行香港分行正式向港英當局財政司提出發鈔申請。1993年1月,香港行政局批準了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將正式作為香港的發鈔銀行參與發鈔。1994年5月,中國銀行香港分行成功地參與發行港幣。


中國銀行發行的第一批港幣(1994年5月1日)

長期以來,澳葡當局沒有設立中央銀行,從1905年開始委托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澳門幣,一直到1980年澳葡當局才成立中央銀行性質的“發行機構”,收回大西洋銀行發行權。1989年,澳葡當局又撤銷“發行機構”,設立“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仍委托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代理發鈔。

1987年10月,澳葡當局經濟政務司司長約晤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要求中國銀行參與發鈔。1990年8月國務院港澳辦提出中國銀行參與澳門貨幣發行的框架,由澳葡當局、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三方聯合組建發行銀行,以三方各三分之一來分配股份。這樣的架構,有利于中國銀行及早熟悉了解澳門貨幣發行的內部運作和管理。此框架在后來的中葡談判中有所變動,澳門幣改由中國銀行和大西洋銀行共同發行。經過近三年地外交談判磋商,1994年7月12日,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達成共識,簽署了《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關于澳門發鈔問題的會議紀要》。1995年10月13日,澳門政府與中國銀行簽署了發鈔合同。同年10月16日,中國銀行正式開始發行澳門幣鈔票。


中國銀行發行的第一批澳門幣(1995年10月16日)

在香港、澳門回歸祖國的過渡時期,中國銀行參與發行港幣、澳門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中國銀行參與發鈔是中國行使香港、澳門主權的具體體現,是歷史賦予中國銀行的特殊使命。

二、中國銀行是香港第二大、澳門第一大金融機構,港澳中銀集團在港澳地區經濟生活中地位重要,信譽卓著,在香港、澳門回歸的過渡時期,中國銀行參與發鈔有助于實現港澳經濟金融的繁榮穩定。

三、中國銀行參與發鈔有利于代表主權國參與香港、澳門的金融管理,也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中國銀行在當地的地位和金融發言權。

四、中國銀行參與發鈔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中國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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