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作為國家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承擔著統一經營管理外匯資金的工作。中國銀行經營的外匯資金分為兩部分:國家外匯和銀行自有的外匯資金。中國銀行的外匯資金自70年代起就不斷增加,截至1976年末,中國銀行的外匯資金總額已達到16.71億美元。
中國銀行多次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使用中國銀行吸收的外匯資金為國家建設服務。國務院領導對中國銀行吸收的外匯資金有效的用于國家經濟建設的建議給予積極肯定,在多次會議上表示了支持的意見。中國銀行通過外匯資金的積累、籌措和運用,支持了國家經濟建設,在國家的宏觀經濟調節中發揮了一定作用。
對外貿易運輸是對外貿易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外貿運輸工作是保證外貿進出口任務順利完成的一個重要條件。1965年,中國遠洋船隊只有63艘船舶,共57.6萬載重噸。由于當時對外運輸任務不斷增加,而自由運力又十分緊張,所以就必須租用外國船舶,1965年支付的租船外匯就達1.53億美元。
解決租船沉重負擔的最為合理的途徑就是發展本國的遠洋船隊。1964年周恩來總理指示交通部,遠洋運輸要立足于發展國內的造船工業,在國內造船不能適應需要時,則造船、購船同時進行。當時國內自造遠洋船舶的能力還很薄弱,而且依靠國內造船來建立遠洋船隊也緩不濟急。所以當時必須首先購買外國船舶,才能解決對外運輸任務不斷增加的需求。如由國家購買船舶,當時外匯又存在困難。
1963年,國務院決定用中國銀行的外匯貸款購買遠洋運輸船舶,1964年到1965年的買船貸款,兩次共計2560萬美元,屬于試行性質。1973年,從中國銀行貸款3億美元,購買外輪225萬噸。自1972年到1976年,中國銀行為遠洋運輸船隊建設共提供外匯貸款8.8億美元。外匯貸款主要用在以下幾個方面:購買、訂造遠洋船舶,1972年到1976年共購買、訂造232艘、427.67萬噸遠洋輪船;進口港口裝卸機械;建立修船基地;進口國內造船所需的材料和設備。
中國銀行貸款支持建造的“長城”號巨輪首次下水
使用中國銀行的外匯資金貸款買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協助交通部爭取時間,不用國家投資,建立了具有相當規模的中國自己的遠洋船隊。1965年中國遠洋船隊僅有63艘、57.6萬噸,其中實有營運的貸款船為23艘、21.19萬噸。1976年遠洋船舶達到340艘、556萬噸,其中貸款船262艘、460萬噸。船隊發展十分迅速。1965年中國的遠洋船隊承運的貨運量僅占應由中方承運量的13.3%,1976年上升為70%,基本上改變了依賴租用外輪的局面。中國銀行經辦買船貸款在協助建立中國自己的遠洋船隊,提高中國遠洋船隊的國際地位方面,作出了貢獻。
中國銀行貸款支持的遠洋巨輪在大海中航行
二、增收外匯資金,減少外匯支出。1971年下半年后,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衰退,海運事業蕭條,舊船船價暴跌,1972年與1970年相比,50年代后期的舊船價格下跌60%,60年代的舊船價格也下跌了30%左右,這段時期內國家利用中國銀行的外匯貸款購進了一大批舊船,節省了外匯支出。以前外貿支付的外運運費大多數付給了外國輪船公司,中國的遠洋船隊強大起來后,逐漸轉向付給中國遠洋公司,同時加上貸款船的營運盈利,為國家實現了增收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