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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穩定金融物價,促進國民經濟恢復(1949年-1950年)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中國人民銀行在打擊金銀外幣黑市、取消在華外商銀行的特權、禁止外國貨幣流通、統一外匯管理、治理通貨膨脹、穩定金融物價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國銀行積極參與了這場斗爭,為促進國民經濟的恢復做出了貢獻。

一、參與收兌舊政府發行的金圓券。

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軍管會發出命令,6月5日前限期收兌金圓券。上海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和上海分行在一個星期內,接待兌換人數34242人,按照當時軍管會規定的人民幣1元(舊幣)兌金圓券10萬元的兌換率,共收兌金圓券5.3萬億元,約占上海全市收兌金圓券35.9萬億元總額的15%。在全市參加收兌的216家銀行和錢莊中名列榜首。

二、取締外幣黑市,開展外幣收兌工作。

解放前,由于貨幣連年惡性貶值,外國貨幣特別是美元和當時英國統治下香港的港幣通過各種渠道大量流入內地,在國內一些重要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泛濫流通。據統計,截至1949年解放前夕,約有3億美元、5.8億港元在全國各地流通。

為捍衛國家主權,必須禁止外幣流通,取締外幣黑市。于是收兌外幣工作全面展開。收兌外幣從天津解放開始,由北向南發展。各地中國銀行機構按照軍管會的布告和各區外匯管理辦法,承擔了收兌外幣的工作。經過全行員工的共同努力,中行圓滿完成了外幣收兌任務。

三、取締金銀黑市,代理金銀收兌工作。

解放前,由于出現惡性通貨膨脹,金銀特別是銀元代替了紙幣在市場廣泛流通,幾乎遍布全國城鄉。解放后,對于金銀管理問題制定了明確政策:一方面,必須讓人民幣占領市場,取締金銀流通,打擊黑市;另一方面,并不禁止人民持有,國家不強制收兌。

各地中國銀行機構代理各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了金銀收兌工作。各分支機構在收兌工作中積極宣傳,認真執行政策,使收兌工作取得一定成績。

四、辦理人民幣折實儲蓄業務


中行開辦折實儲蓄業務

從1949年1月天津解放到新中國成立的初期,由于當時物資缺乏,財政困難,國營經濟力量薄弱等因素,物價上漲問題突出。1950年2月,全國物價上漲,根據15個主要城市25種主要商品統計,以1949年12月為100的批發物價指數,1950年3月暴升為226.3。

折實儲蓄業務是在當時人民幣尚不穩定、物價劇烈波動的情況下,為打擊金融投機、穩定市場物價而開辦的一種特殊保值業務。它將貨幣折成實物,將若干實物合在一起作為一個折實單位,當時確定的每個折實單位包括元豐牌面粉1市斤、玉米面1市斤、大五蝠布1市尺。按照這三種實物前五天的平均批發價格計算出當日折實單位牌價。存入或支取時按存入或支取的折實單位數照當日折實單位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辦理。

中國銀行總管理處于1949年6月10日,通知已解放地區的分支行,要求開辦折實儲蓄業務。人民幣折實儲蓄業務的開辦,對打擊投機,穩定物件,保障群眾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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