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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封鎖、反禁運、反凍結,促進對外貿易發展(1950年-1952年)

1950年,美國對中國實行全面的封鎖和禁運,策劃組成“巴黎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和“中國委員會”,操縱“聯合國”通過對中國的“禁運”提案,并在國會通過“巴特爾法案”,以取消美國的對外援助來限制“巴統”成員國為中國運貨。 1950年12月16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凍結令,公布了《凍結中朝資產條例》,對中國及其國民在美國境內的有形的、無形的動產、不動產和或有資產及其權益進行凍結。

美國對中國實行全面封鎖、禁運和凍結后,在美國的影響下,一些西方國家也不同程度的對中國實現了禁運,給剛剛恢復和開展不久的中國對外貿易和外匯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為打破不利局面,銀行和外貿部門共同開展了反封鎖、反禁運、反凍結的斗爭。

一、銀貿協作開展反封鎖、反禁運的斗爭。


中國銀行抵制封鎖、禁運,圖為繁忙的上海碼頭

銀行和外貿部門建立了聯系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交換業務情況、研究外匯收支計劃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

銀行大力支持新的對外貿易方針。1950年9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指示各地分支行要扭轉“獎出限入”的觀念,要樹立“大出大進”、“先進后出”的思想,要把進口當作中心任務。1950年下半年,中國銀行除了繼續辦理出口打包、出口押匯等外匯和人民幣貸款外,還開展了對進出口廠商開辦進口人民幣貸款的業務。給進口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其擴大進口規模。

及時清理購買證,以減少損失。為了弄清已開購買證尚未付款的底數,防止美國對購買證及其備付金進行凍結,1950年10月,中貿部和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兩次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出口公司和中國銀行立即核對購買證使用情況,并進行清理,對于1950年12月31日以后付款的美元購買證原則上要予以撤銷,實在撤銷不了的,進行轉口或換開信用證。

二、銀貿協作開展搶救物資和復活購買證的斗爭。

為了加強搶救物資和復活購買證斗爭,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參加了由華東區貿易部、外貿局組成的“緊急處理進口物資行動委員會”。中行天津分行則成立了三個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各地外貿部門和銀行根據進出口物資所處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措施搶救物資。對于在美國凍結前已裝船駛往美國途中的出口物資,要求裝運船只駛往香港、仰光、新加坡、加爾各答、孟買、卡拉奇等地,由當地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出具擔保,將貨物卸下,另行處理,收回資金。對于運往中國的在途物資,要卸在加爾各答、孟買、仰光、卡拉奇、新加坡、香港等較為安全的港口,由中國銀行的分支機構代辦一切提貨、保管和轉運手續。

三、改變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方式和支付方式。

恢復開展易貨貿易。為了盡量減少通過現匯進行的交易,防止資金被凍結,物資被管制、扣留和攔截,銀貿雙方協商在各口岸恢復開展易貨貿易。1951年1月全國對外貿易管理會議決定,成立以中國銀行為主、貿易部門參加、各外匯指定銀行為交易員的易貨交易所,解決同一易貨貿易由不同商人完成的問題。

為配合外貿部門開展的對資本主義國家的易貨貿易,中國銀行總管理處要求各地分行,凡未成立國際貿易服務部的均要盡快設立,以便從資金上對易貨貿易提供支持,并做好相關的服務工作。

改變現匯貿易支付方式。中國銀行和外貿部門商定,進口時不再遷就國外出口商先付款,后發貨的要求,改成要求國外出口商先發貨,貨到中國口岸后才付款。為了支持進口結算支付方式的轉變,中國銀行推出了信用保證書,給予向中國出口的外國出口商出具信用保證書。保證貨到中國口岸后付款。

四、采取措施開展反凍結斗爭。

增加1950年度外匯支出計劃,減少積存。預計1950年末我國外匯積存將達8119萬美元,如果外貿部門下半年歸還上半年貸款8786萬美元的話,則1950年末外匯積存將達到1.69億美元。為此,中國銀行提出下半年給國營進口公司增加7000萬美元的進口計劃的建議,以消化外匯頭寸,同時建議對私營進出口商放寬批匯。

為了減少積存,防范凍結和貶值的風險,中國銀行編制的1951年度外匯收支計劃,是一個支出大于收入、大量消化外匯積存的計劃,計劃消化積存5396萬美元。同時還采取了盡快將積存外匯購入國內所需物資的方法,以消化外匯頭寸。

在反凍結的斗爭中,中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發揮了重要作用,海外分支行不僅代總管理處和國內聯行轉移、套換外匯資金,出具信用保證書,換開信用證等,而且大力吸收存款和提供反凍結信息,配合國內反凍結的斗爭。

在銀貿合作的共同努力下,中國反對美國的全面封鎖、禁運和凍結的斗爭取得了勝利。搶救了物資,復活了購買證,解凍了資金,輸入了包括戰略物資在內的大量物資,解決了國內經濟建設和抗美援朝戰略物資的需要,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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